入职新单位能休当年年休假吗_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们都希望能够享受年休假,因为年休假假期较长,而且是有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利用年休假回老家或者旅游或者处理一些其他事情。

那么,休年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哪些情形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用人单位拒不安排职工休年假怎么办?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多少天?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休假天数怎么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长是根据职工的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很多劳动者有疑问,带薪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累计工作)计算,还是包括以前工作过的单位的工龄(累计工作)?在不同的用人单位工作过,工龄能累计计算吗,年休假天数应该怎么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时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由此可见,职工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在不同的用人单位工作过,工龄即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三,哪些情形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入职新单位能休当年年休假吗_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入职新单位,能休当年的年休假吗?

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即劳动者想要享受带薪年休假,需要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

根据上文表述我们知道,在计算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的时候,劳动者的工龄即工作时间,是不区分新单位或者之前的用人单位,累计计算的。那么,劳动者享受带点年休假需要满足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需要区分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还是不同单位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呢?

职场中,劳动者也经常会遇到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只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合理吗?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对上述规定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进行了细化规定: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由此可见,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需要满足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不仅限于本单位,也不因劳动者换单位而受影响。实际中一般以劳动者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参考证明。

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形式规定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享受休年假资格的规定,因为违反行政法规而在司法程序中被认定无效。

即,劳动者入职新单位,只要满足了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也是可以休当年年休假的。

同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可以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五,用人单位拒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支付相应报酬怎么办?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七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6345@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04-22 15:19:45
下一篇 2023-04-22 15:21:52

猜你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