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反申请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劳动仲裁的反申请制度与诉讼的反诉制度一样,都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劳动仲裁反申请的依据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一,劳动仲裁中如何提出反申请?
申请者提出劳动仲裁反申请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时间必须在劳动仲裁的答辩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能超出这个期限。答辩期满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被申请人需另行申请仲裁。
第二,劳动仲裁反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该原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其要反申请的对象是该劳动仲裁的申请人。
申请提出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五天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二,劳动仲裁申请和反申请能否合并处理?
劳动仲裁委审查后决定受理被申请人的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答辩期满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被申请人需另行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
三,劳动仲裁委不受理被申请人的反申请怎么办?
劳动仲裁委对被申请人的反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被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劳动仲裁反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劳动仲裁书原件
2,身份证明
3,劳动仲裁反申请书
4,证据材料
由于劳动仲裁申请与反申请可以合并处理,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裁审效率,而且反申请可以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便于查清事实,明辨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