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小赵的生活,她身体严重受伤,还毁了容,小赵出院后受面部疤痕影响,工作受阻,她备受打击,决定去整容。
那么保险公司该为小赵整容担责吗?
案情简介
2016年,小赵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出租车与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坐在后排的小赵严重受伤。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赵无事故责任。事故导致小赵面部损伤伤残程度为七级,因其为网络主播,伤愈后,为消除面部伤疤对外貌的影响,小赵陆续到医院进行疤痕修复。因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有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小赵与保险公司就疤痕恢复费用协商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被告保险公司称,对事故发生事实无异议,涉案出租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有客运人承运险,但小赵本次主张的是面部整容费用,被告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小赵的诉讼请求。
审理认为,小赵因交通事故致面部损伤,伤残程度为七级,已影响面容,考虑到该损伤对其以后人生有一定不良影响,根据我国《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认定小赵的美容治疗费系交通事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温馨提示:
虽然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明确列举了保险不予支付非疾病治疗项目,包含各种美容、健美项目费用。但本案中,小赵为网络主播,因交通事故致面部较大疤痕,已严重影响其面容和正常工作生活,必要的美容治疗已不属于狭义美容项目,而是受伤后必要的恢复性、治疗性医疗项目,其治疗目的是使面部尽量恢复到以前的完好状态,尽可能避免伤者因面部损害产生的生活不便和心理影响,从而帮助受伤者尽快恢复到生活正常状态。
本案裁判支持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
信息来自: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