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通报2021年度第三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其中,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建造遗址公园一案备受关注。据悉,该旅游发展公司被处罚款851100元。
据通报,2021年3月,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宿豫区嶂山林场43.6亩土地建宿北大战三台山遗址公园。其中一般农用地1.66亩、建设用地11.69亩、林地30.25亩,25.8亩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8月21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恢复被违法占用的30.25亩国家公益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851100元。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对违法占用11.69亩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与嶂山林场协商处理。
因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涉嫌犯罪,9月3日,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宿迁市公安局。10月19日,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缴纳了罚款,并积级恢复森林植被,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过了宿迁市湖滨新区林业局现场核查评估。10月24日,经宿迁市公安局湖滨分局审查后,向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11月8日,退还了非法占用土地。
10月29日,宿迁市监委给予宿迁市三台山旅游发展公司运营总监徐某某(正科级)诫勉谈话,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发展部副部长朱某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