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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3·15晚会点名后“暂不考虑整改”?官方通报
据红星新闻消息,广西南宁市青瓦房古村落景区,因高空项目使用三点式安全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被央视315晚会点名。3月15日晚,该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景区6年没发生意外,暂不考虑整改。3月16日凌晨,南宁市西乡塘区文广体旅局发布情况通报,已成立工作组到现场调查处置,目前已对该项目下达停业整顿通知,要求景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2.国家网信办:从严惩处涉网暴账号2.2万个
据工人日报客户端报道,3月16日,国新办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近期,网络暴力案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重视。2022年11月,国家网信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各重点网站平台认真落实要求,建立健全网络暴力防治机制,拦截清理涉网络暴力信息2875万条,提示网民文明发帖165万次,向2.8万名用户发送一键防护提醒,从严惩处施暴者账号2.2万个,有效防范热点事件网络暴力风险。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严查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
据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月16日在官网发文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出击,严查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线索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即部署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晚会曝光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连夜开展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4.“工人在工地吃饭被驱赶”?通报来了
据法治网消息,3月16日,广西柳州市城管执法局柳东分局发布关于网上传播“工人在工地吃饭被城管驱赶”不实信息的情况通报。?
3月15日,一段拍摄于工地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疑似有城管执法人员正在劝离摊贩,并与正在吃盒饭的建筑工人发生争执。城管称:“我站这里可以吗?这里是你的地盘吗?”工人则表示,“这里是吃饭的地方,是工地的地盘,现在工地还没有交付,不属于城管管理范围。”
5.网传“offer约定月薪2 .1万入职时变4000”,人社局:已介入核实
据《潇湘晨报》消息,杭州滨江区人力社保局3月16日发布通报称,网传“offer约定月薪2.1万入职时变4000”的涉事企业为杭州季小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局已关注到有关情况并介入核实、协调,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跟进查处。
6.女子因“给客人倒水太满被开除”,多方回应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一则“女员工因给客人倒水太满被公司辞退”的消息引发关注。涉事公司表示,女子在培训期间已经接受过相关训练,但是在接待客户时还是将水倒太多了,引起客户不满,所以认定女子“未按我单位培训要求履行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对方主动离职。
参会方表示,会议全程没有老师对服务人员表达不满,感觉莫名其妙,学校方面已经向太原市教育局汇报。
当事人小梁表示,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她已经提前拿到工资和补偿金。
7.从警30年的老民警舍命挡刀救下小伙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江西男子宋某因家庭纠纷,情绪激动,持刀扬言自杀。就在他刺向自己胸口的危急时刻,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扬子洲派出所民警忻军迅速伸出手臂挡下。其时,忻军左手手臂被刺穿,血流不止。这位从警30年的老民警,12年前曾与3名手持砍刀的嫌疑人殊死搏斗,身受重伤。12年后,他又一次用血肉之躯挽救了一条生命,也挽回了一个家庭。
说案
1.企业搬迁职工拒到新址工作,法院判劳动者败诉
据《工人日报》报道,日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法院服务保障稳就业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企业搬迁职工拒到新址工作,法院判劳动者败诉。
苏州某电脑配件公司因原厂址被当地政府回购,需要搬迁至相距5公里左右的新厂址。该公司承诺向职工提供上下班接送车辆,保留职工原工作岗位并加薪。
职工陈某认为公司单方面要求其至新厂址工作,在未与其协商一致情形下关闭老厂区,致其无法正常上班,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后陈某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企业搬迁是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当结合企业搬迁距离以及企业有无提供便利措施、调整上下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如用人单位已采取措施降低搬迁对劳动者影响,搬迁不足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本案旨在平衡劳企双方利益,对于企业已经履行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并减小对劳动者不利影响的搬迁行为予以尊重,为企业发展营造审慎宽容的法治环境。
2.商家因“差评”擅自公布消费者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据工人日报客户端消息,最高人民法院3月15日发布十件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商家因“差评”擅自公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判构成侵权。
原告张某等人因不满被告某商家的“剧本杀”游戏服务,上网发布“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微信个人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张某等人认为商家上述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
审理法院认为,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包间内的活动具有私密性,商家为了澄清“差评”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消费者包间内监控录像并称可提供全程录像,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商家未经张某等人同意公布其微信个人账号信息,侵害了张某等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十三条规定,判令商家立即停止公开监控录像,删除公众号文章中“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表述及张某等人的微信个人账号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张某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周关注
报告显示,一些留守儿童放假回家后,常会“盯着手机不离手”——
怎样帮他们从“刷不完”的短视频中抽身
不久前,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夏柱智副教授课题组对外发布的报告显示,在调研的中部省份中,有九成农村留守儿童长期使用专属手机或者长辈的手机。其中,近七成儿童用手机看短视频。
“一些中小学留守儿童放假回家后,‘盯着手机不离手’成为常态。”该课题组表示,沉迷手机已经严重影响了部分儿童的身心健康。
北京理工大学网络与安全所所长闫怀志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青少年模式确实发挥着作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该模式被绕过的情况。”
闫怀志指出,有些应用软件采取弹窗方式提示开启青少年模式,而非强制开启;有些一经卸载重装,又会恢复成普通模式,完成对部分限制功能的“破解”;一些未成年人还可以使用家长权限或网购成人账号来躲避青少年模式。此外,即便某款应用软件限时浏览40分钟,但如果下载多款软件接续浏览,仍无法控制在线总时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斌倜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一些短视频存在涉及低俗、暴力、软色情等问题,如果青少年模式被破解,未成年人在刷短视频时有合法权益被侵害的风险。
“应用程序的开发者和运营方可以采取身份识别、大数据智能分析、防退出机制等技术手段,打出‘组合拳’,让青少年模式切实发挥实效。监管部门可以利用APP代码、上线审查、应用管控等技术来实现综合监管。”闫怀志建议,“限制不到位不可取,但限制过头也不行,绝不应该简单粗暴地一限了之,需完善青少年专属内容池。”
本期编辑:卢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