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
4月15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4月10日下午,上海二中院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女)与境外人员结识后,按照对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轮渡对沿途军用设施进行拍摄,并将所拍摄照片发送给境外人员,收受对方给予的报酬。经鉴定,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信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一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告人何某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松警惕,掉入“陷阱”:
不要随意拍摄军用设施照片和视频;
对于网络上涉及恐怖活动的视频不要转发传播;
军事爱好者要把握住爱好与泄密的界限,不要触碰犯罪的“红线”;
通过互联网求职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工作性质和内容。
如发现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