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妻妾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时期。
后来随着阶级名分制越来越趋向规范、严格,作为夫妻关系中,妾的奴属地位更加固定化。
妻一般都是指正妻,正室,妾一般指小妻,侧室。
古代法律制度有“七出之条”,也就是七种休妻理由,其中一条为“妒忌”。
不容忍丈夫纳妾?在当时的条件下,她们有资格不容忍么?
读历史,要回到当时的所有说什么分担生育之苦、庶子名义上也是嫡母的孩子之类的答案,都不是根本原因。
根本原因是女性地位低,没办法不容忍。
不信你就看古代那些“悍妇妒妇河东狮”,陈慥妻、房玄龄妻等人,为什么她们就那么悍妒不许丈夫纳妾?
如果纳妾有那么多好处,她们难道是傻子不要好处?
无他,因为根本上正妻就是不想丈夫纳妾,她们能不许丈夫纳妾是因为她们出身尊贵,有地位有资格拒绝。
陈慥妻河东柳氏,房玄龄妻范阳卢氏,都是贵族之女,有资格拒绝。
而大部分女人没资格而已。
至于什么分担生育之苦之类的,算好处吗?
也算,但那是你没办法选择只好接受之后,找来的安慰自己的理由罢了。
(膝下无子需要妾生子来传宗接代除外)
分担生育之苦的前提是正妻生的儿子够多了才需要人分担,但事实也有可能是丈夫尽跟妾生了,你就生了一个还不小心夭折了;
妾生的孩子也是你的孩子没错,但妾生得多以后庶子分走的家产也多,嫡子的家产就被分薄了。
这些所谓的好处未必是好处,所以我说,这不是纳妾的好处,而是不得不接受丈夫纳妾后自我安慰的理由。
时到今日,纳妾说法也早已离我们远去。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纳妾。同期,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行文指出:对于旧的身份关系,一般不告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