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原常委张文雄2018年8月已被判刑,近日,获悉,张文雄妻子涂爱芳在其夫贪腐案落定后,通过民事诉讼追讨上亿“投资款”和“出借款”。
此前,张文雄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查明,在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长达12年的时间里,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法院公开的信息,张文雄案被认定的贪腐金额共计7493万余元,且赃款赃物已有大部分被追缴。
相关知情人士近日告诉,涂爱芳提起的“追债”系列诉讼,在她和张文雄的亲友间展开。这些金额高达亿元的资金纠纷,是借款还是投资,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利益?成为多次庭审的焦点。系列案件中,有的已有终审结果,有的正待二审落槌。
高官贪腐案背后的非法采砂案
2016年11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岳阳县一家名为“灏东荣湾”的公司,也随之进入相关部门视野,当地警方以灏东荣湾公司涉嫌犯非法采矿罪进行调查。
相关判决显示,灏东荣湾公司股东马高龙、程勇先后被捕或主动投案,作为“影子股东”的张文雄妻子涂爱芳亦浮出水面。三人关系是:涂爱芳与程勇是亲戚,马高龙则是张文雄的亲戚。“出事之前,三人关系非常好,在投资采砂前还一起合伙投资了其他项目。”知情人士称。
经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2018年9月,马高龙、程勇被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二审判决书认定,灏东砂石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伟清与岳阳县签订了东洞庭湖砂石开采权。2015年底,程勇得知胡伟清交纳出让金有困难,与马高龙商议,由马高龙出面找胡伟清商谈合作采砂事宜。两人与胡伟清最终约定:双方合作成立灏东荣湾公司,灏东砂石公司将取得的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开采权转让给灏东荣湾公司,后者与县政府签订岳阳县东洞庭湖砂石开采权转让协议,由灏东荣湾公司进行经营,马高龙负责交纳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款,开采、销售经营砂石所得由胡伟清与马高龙平分。实际上,这种转让是非法和无效的。岳阳县政府最终并没有与灏东荣湾公司签订采砂权转让协议。
2016年1月27日,灏东荣湾公司注册成立,其中灏东砂石公司持股51%,马高龙持股49%。
刑事判决还认定,马高龙按照协议以灏东砂石公司的名义分别于2016年4月27日和5月3日向岳阳市水务局交纳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款1.5亿元,以灏东荣湾公司名义于2016年4月26日向岳阳县政府和岳阳市水务局交纳400万元押金。其中马高龙出资7100万元,涂爱芳出资6800万元,程勇出资1500万元。
张文雄案发后,灏东荣湾公司非法采砂案也浮出水面。马高龙、程勇等人因非法采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扣押在案的马高龙、程勇以及灏东荣湾公司的非法所得6731万余元及孳息等也被判决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7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提篮子”,花样百出的政商勾结》,其中写道:张文雄落马后,在湖南岳阳,一个涉及洞庭湖采砂、有着巨额利益输送的贪腐链条逐渐浮出水面,而在这条贪腐链上,其妻涂爱芳在其中充当权力掮客角色。从怀化到衡阳,涂爱芳跟随张文雄仕途履历一路包揽、插手工程,两人一人弄权,一人收钱,利用权力为“钱”开路,在采砂权拍卖、市政工程承揽等方面大肆“提篮子”,为老板站台打招呼,牟取巨额利益。
2018年8月16日,张文雄被广西桂林中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查明,在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长达12年的时间里,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另,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桂林中院的通报显示,张文雄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
妻子追讨巨额投资、“借款”:诉讼标的超1.5亿
在张文雄案落定一年多后,涂爱芳发起了系列民事诉讼,追讨多笔投资、“借款”,在马高龙、程勇等亲戚和当年的亲密合伙人之间掀起了一股“飓风”。系列诉讼的标的据不完全统计超过1.5亿元。
获得的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3月,涂爱芳分别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马高龙、程勇等人,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马高龙等人(程勇为第三人),就其在上述非法采砂案中出资的6800万元,分为“投资1500万元”及“借款5300万元”两起诉讼,进行追讨。
涂爱芳起诉称,前述6800万元系2016年初马高龙和程勇找到她,要求借款1.5亿元,最后双方口头商定,6800万元资金中1500万元作为涂爱芳入股10%的出资,剩余5300万元作为马高龙个人的借款,并约定按月息1.5分计付利息。此后,按马高龙要求,原告分三次将6800万元支付至马高龙指定的账户。其中,借给马高龙的5300万元,已获还本付息2200万元。
据此,涂爱芳诉请长沙中院判令马高龙、程勇赔偿投资本金15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1065万元;判令马高龙偿还其借款本金3389万余元及利息2172万余元。这两起案件诉讼标的共达8126万余元。在另一起诉讼中,涂爱芳起诉袁宇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4437万元,诉讼标的7437万元。三起诉讼标的总额达1.5563亿元。
不过,涂爱芳的起诉并不顺利。一个被查明的事实是:上述6800万元中有6000万元是直接从涂爱芳控制的马高龙的银行账户转账至灏东荣湾公司账户,800万元是借自袁宇,先转至程勇账户,再由程勇转给了马高龙。
在涉及1500万元“投资款”的诉讼中,2021年3月29日,长沙中院一审裁定驳回涂爱芳起诉;涂爱芳上诉至湖南高院。2021年8月10日,湖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湖南高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案涉采砂项目违法,并判决马高龙、程勇犯非法采矿罪,对马高龙、程勇及灏东荣湾公司的非法所得6731万余元及孳息等予以没收。况且,案涉1500万元系从马高龙账户转出而非涂爱芳的账户转出,除了各方当事人陈述,并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马高龙账户的资金系涂爱芳所有,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该1500万元的具体来源。
涂爱芳对高院裁定不服,申请再审。2022年9月13日,湖南高院裁定“驳回涂爱芳再审申请”。
争议焦点:借款还是投资?合法收入还是非法财产?
在案涉5300万元的民间借贷诉讼中,涂爱芳的诉求也被长沙中院一审判决驳回。
长沙中院认为,案涉5300万元系从马高龙账户转出而非涂爱芳的账户转出,除了各方当事人陈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马高龙账户的资金系涂爱芳所有,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该5300万元的具体来源。涂爱芳未能证明案涉5300万元确属其自身财产,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涂爱芳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遂驳回涂爱芳的起诉。
涂爱芳不服,上诉至湖南高院。
湖南高院认为,因涂爱芳丈夫的刑事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刑事判决,没有证据证明本案所涉款项已作为刑事案件犯罪金额予以认定并进行追缴,故该款引发的争议仍属民事案件审理范围。2021年12月30日,湖南高院二审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2022年8月17日,长沙中院重审作出一审判决。此次,长沙中院采信马高龙、程勇在非法采砂案中的供述,认定马高龙向涂爱芳借款5300万元及涂爱芳占股10%,判决马高龙偿还涂爱芳借款本金3100万元、利息2531.5万元。
对此,马高龙不服,上诉至湖南高院。
马高龙方认为,他与涂爱芳、程勇是合作关系,原被告之间为非法采砂而共同筹措资金,不能被法律评价为合法行为,因而不存在合法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更无涂爱芳所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生效刑事判决已认定涂爱芳参与灏东荣湾公司非法采砂项目,出资金额为6800万元,马高龙被认定出资的7100万元里,有7000万元是他人出借,如果涂爱芳5300万元也系借给马高龙,那么马高龙出资应该是12400万元,而不是7100万元。“刑事判决已经查明并认定包括该5300万元在内的6800万元系涂爱芳的投资款,而非借款。”
在湖南高院的二审中,马高龙方认为,“这笔钱从马高龙账户中转出,也不是打到马高龙的账户,原告方没有就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两个要件‘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完成举证证明责任,而长沙中院以马高龙、程勇前后供述不一的刑事口供推断并认定借款事实,是错误的。”
判决书显示,涉案款项是投资还是借款,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财产,一直是法庭上的争议焦点。
马高龙方还认为,涂爱芳向其主张的共8000多万巨额款项,如按涂爱芳所主张事实,该巨额财产要么涉及张文雄案遗漏金额,应在张案中继续予以追缴,要么涉及张文雄、涂爱芳遗漏的犯罪事实,应当移交相关部门继续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在涂爱芳提交的证据目录中,涂爱芳表示:经有关纪委、检察和法院审查认定,涂爱芳能说明来源的家庭收入工资、稿费、课酬等收入1057万余元,涂爱芳保险经纪收入2050万余元,两项总计3100余万元。
致电马高龙,马高龙表示,在长沙中院就“5300万元借款”案作出改判后,他上诉至湖南高院,2022年11月,该案在湖南高院二审开庭完毕后,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被涂爱芳起诉追讨7000多万元的袁宇也表示,诉讼案件已于一个月前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目前也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