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克鲜
众所周知,高空抛物已经入刑,但是这一回抛物致人死亡的凶手,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31日,家住青岛市的67岁老人韩英(化名)晚饭后散步至一处写字楼时,一包A3复印纸突然从天而降,老人被砸中,不幸身亡。警方仅用数小时就找到了嫌疑人——一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名学生在写字楼28层的某培训机构自习,先扔下一卷卫生纸,再抛出那一包致命的A3复印纸。但是,警方却向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因犯罪嫌疑人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之前,高空抛物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对被砸中者来说,是一种“恶魔抽签”;对没有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大楼住户来说,也是一场“无妄之灾”。按原来的法律,如果没有找到肇事者,可能要全楼共同承担损害赔偿。之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刑法》《民法典》(原《侵权责任法》)先后为之做出修订,保护头顶上的安全,形成民、刑交叉的保护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但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高空抛物罪”,只有年满16周岁行为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而本案的肇事者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哪怕主观恶意很大,将一包A3复印纸故意抛下28楼,哪怕后果很严重,导致老人死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刑事责任可以逃过,但是必须要承担民事责任。
而从死者家属方面的反馈来看,肇事者家庭非常冷漠,也从未进行过道歉,只是通过警方转达了支付3万元丧葬费的意愿,家属对此无法接受。砸死67岁的老人,就打算给3万的赔偿了事——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良心不痛吗?哪怕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砸死一个老人,就不应该通过上门吊唁、安慰家属,特别是做出赔偿来积极补过吗?
翻看以往的案例,这些年来由未成年人实施的高空抛物行为,着实不少。2019年贵阳10岁男童从7楼楼道窗口扔下来两个灭火器,砸死邻居;2019年,厦门的10岁男童从公共走廊窗户扔下窗户把手砸伤邻居。应该说,目前的《刑法》和《民法典》有效解决了绝大部分“头顶上的安全风险”,通过刑事、民事责任追究把抛物管起来,但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成了一块短板。而且相比成人,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发育不成熟,预计不到行为的后果,更容易成为高空抛物的实施主体。这次青岛的警察没有对肇事者立案,也要谨防“破窗效应”。
要堵上这一漏洞,关键还在于成年人。家长要首先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言传身教,准确地告知孩子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要实现这个目的,除了平时在社区物业管理中,做好事前宣传,更在于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通过履行民事责任,倒逼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和约束。“养不教,父之过”。不用坐牢,但是赔偿必须跟上,让熊孩子家长赔得心痛肉疼,才知道亡羊补牢。
对此案而言,眼看着就快16岁的孩子,真的不清楚28楼抛物的严重后果吗?逃了刑责,民事赔偿不能少。受害老人家属可以对肇事孩子提出诉讼,依法索要赔偿,索赔范围包括老人医疗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如此才能为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老年人,争取到一片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