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各网络平台对运载带鱼车辆绿通查验事件的关注,我公司经调查核实,就此事件作如下声明:
9月26日下午,一辆牌照为“鲁ND3995”运载带鱼的货车驶入甬台温高速萧江收费站绿色通道专用车道。
现场工作人员按操作规范开厢查验,发现部分带鱼破肚、断头、淌出的水发黄并伴随蚊蝇围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 号)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明确规定鲜活水产品仅指活的、新鲜的。工作人员采用辅助查验手段向司机了解起运地、运往地、用途等信息,但取证过程中司机配合度不高。因此,工作人员对带鱼的新鲜度产生质疑,无法得出该车符合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事实依据。由此引发司机情绪激动,做出过激行为。随后,收费所负责人赶赴现场重新查验,发现新鲜与不新鲜带鱼夹杂,测算比例后给予免费放行。
在绿通查验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操作流程合规、未发现不文明服务行为。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明确范围、强化监管,并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我公司作为高速公路营运单位,规范开展绿通查验,保障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