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烧鸡几十块,引起争端获刑罚。一个醉客与店员因为烧鸡买卖交易发生争执,最后竟然升级为双方动手抢夺烧鸡,结局一伤一刑改变一生,实在令人感慨。
被判处故意伤害罪的甲方,服刑期间满腹委屈,明明是对方喝了酒耍无赖,要抢店里的烧鸡,为什么结局是自己坐牢呢?
回顾案件,某日乙方来到烤鸡店内,买了一些散货和一只烧鸡,一共是几十块钱有零有整,一结算乙方认为这烧鸡卖得太贵了,要求店员甲方给他抹零。甲方只是店员,没有权利决定价格问题,加上小本生意本身利润就不高,拒绝了乙方的要求。乙方坚持只付了整块钱,就要拿走烧鸡。甲方拦住乙方,坚持向他索要余款,乙方就是不给。甲方发现乙方呈现醉态便不耐烦地表示这零钱我不要了,让乙方赶快走吧。
孰不知如此态度激怒了乙方,乙方表达不买了,让甲方退钱。店内有监控,取证时确认烧鸡已经切割,没有办法再卖给别的客人,双方争吵。此时甲方连忙给老板和亲属打电话称:“有人在店里闹事!”此时由于怕乙方会影响到其他客人,甲方就退了乙方钱并愤怒地说:“这烧鸡我不卖了!”不料乙方又变卦在柜台支付了零钱余款,随手拿起烧鸡离开。甲方追出店外,再次与乙方争执起来。
此时,正在附近执勤的基层干部赶到了现场其中有甲方的亲属,当认出乙方是管区住户,便出面解决问题,劝乙方回家。谁知乙方并不认可,两人一言不合,互相推搡起来。同行人员赶快把二人劝开。这时甲方见自己亲属被打,非常愤怒冲上前去狠狠打了乙方两下。这导致乙方摔倒且疼痛难忍,倒地不起。围观群众又通知了乙方家属,双方冲突进一步升级,场面混乱不堪。直到派出所人员和120赶到现场,将全部人员带往派出所,乙方由于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
乙方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某处粉碎性骨折,甲方等人都没有实质性受伤。由于围观群众指认店员甲方因为烧鸡殴打乙方,并且乙方的家属一口咬定甲方等人以多欺少群殴乙方,要求甲方赔偿几十万医药费。但甲方认为自己没有错,而且也拿不出巨额赔偿。协调无果,乙方将甲方告上了法庭。按程序乙方到医院做了伤情鉴定,鉴定显示他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不久家中收到了逮捕通知书,甲方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逮捕。
本以为甲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同时甲方的律师也表示,乙方辱骂甲方并抢夺烧鸡,之后还殴打甲方等人,属于连续的不法侵害行为,甲方的还击是正当防卫。但法院的观点相反,认为就结果而言,乙方受伤骨折是事实,而甲方等人没有明显伤情。鉴于乙方是酒后无理滋事,对案情有明显过错,法院从轻判处甲方有期徒刑。甲方不服上诉,被中院驳回。
这个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很多争议,业内也表达了不同的观点,甲方出狱后也不断地维权申诉,但依然未果。所以很多案件处理,其实不能仅凭条条框框去判断,证据,主客观,法律依据,事实真相,裁判思路,多种因素都要考虑。希望如遇类似案件,不可草率评估,尽量多角度论证,才能尽最大可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