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生活作艺术化处理后创作出艺术作品,艺术不是生活,艺术只是更集中地、综合地、精练地、准确地表达了生活,使生活具有了审美价值和审美意义。生活需要艺术是生活的现实不是我们需要的和想象的,我们将需要的生活放到艺术中来表达和体现,艺术中寄托着我们的生活理想。人需要艺术是并不满意于自身的生存形态,我们需要在另一种状态中重塑自己,我们需要自身成为另一种理想的状态,在想象的生活中做我们想象的人,想象寄托着我们的艺术要求,而艺术则表达着我们的生活需要和生活理想。
生存社会中的艺术是将生活不如意的、失望的、混乱的、残酷的现实作艺术化处理,使其更集中、更典型、更生动、更深刻地表达生活的本质,以帮助我们在艺术中重新审视生活、重新思考生活和重新改变生活。但艺术的本质是欣赏和审美,艺术和生活现实有着不可跨越的距离,无论我们如何将生活艺术化,但生活毕竟不是艺术,我们仍然只能生活在非艺术的时空中,过着依然照旧的生活。艺术只是建立了一种生活的参照,在很大的程度上,艺术虽有助于生活的改变,但却使得生活更显平庸和无奈,除艺术作品以外,我们不可能将生活艺术化,因此,艺术往往在舞台上、剧场中和各种形式媒体的传播里,与现实生活大相径庭、格格不入。
文化艺术更多被视作一种商品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流通,用以娱乐消费,用以谋利,甚至用作精神麻醉剂或者游戏的包装。文化艺术历来是被我们使用的手段,用以达到我们的其他目的。当然,艺术的审美意义一直存在,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对未来和理想境界的向往。不过,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艺术可以生活化,也就是说,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真正地生活在艺术中?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艺术地生活?感知社会一个重大的特色就是,人们的生活艺术化,每个人都在尽可能艺术地生活,这就是生活行为具有了审美的意义和审美的价值。不可思议的是,审美从艺术活动落实到了生活行为中,艺术不再是作品,而是生活。这意味着,我们已经有意识将生活行为艺术化,艺术不再是“纸上谈兵”,艺术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日常活动,我们将艺术在生活实践中演绎出来,我们就生活在艺术的境界中。
这不是一种空洞的想象,这是感知社会生活的必然形态。因为我们的生活目的和生活内容就是感知愉悦,而艺术的审美就是达到愉悦感知的最佳途径。审美必然伴随着愉悦的产生,愉悦本身就具有审美的特性,什么是美?活跃、有序、和谐稳定的存在形态就体现为美,美对于人的精神意识反应就是愉悦,美的直接反映就是愉悦。所以,当人们在感知互动的行为中追求愉悦的感知效果,其自然表现就是一种生活的艺术。所以,歌曲、舞蹈以及其他各种艺术门类不再仅仅作为艺术展示或表演,它们已经化作了我们的生活行为,是我们日常进行的生活内容。我们从艺术化的生活行为中获得的就是感知的愉悦,这不正是艺术纯粹的目的吗?
将生活艺术化不但符合感知伦理的基本原则,并且是我们取得感知愉悦最大化的有效方法。生活已经不再和艺术分开,这意味着我们已经生活在终极的想象中,我们的想象就是我们的生活现实,我们的生活现实与想象分毫不差。我们不再用想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再也没有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分裂现象。我们愿望的就是正在进行的,我们期望的就是当下的生活事实。这不是办得到办不到的问题,感知生活必须这样办,感知生活就必须是这样的生活。感知生活中,艺术化的内容、艺术化的场景以及艺术化的过程无处不在,人们的行为给予我们美感的同时,给予了我们最大限度的愉悦。
无论在线上、线下或虚拟现实的生活中,人们已经有了不自觉的艺术意识,生活在诗意化中进行,也就是说,生活就如同我们想象的那样。没有任何因素可以阻止我们艺术地生活,也没有生活不艺术化,艺术原来就是愉悦的一种形式,感知生活就需要这样的形式,谁也没有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