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从何来?我们习惯性地理解就是问物质财富从哪里来。福就是财富自由,福就是物质财富极大地丰富和满足,福就是要啥有啥,应有尽有,无所不有。而且,福是一种私有之物,人与人之福大有区别,我有福,你没福,福是个人的事,每个人都在竭力争取自己的幸福。人与人相比,幸福不幸福有天壤之别。在我们通常的概念中,幸福不但是私有之物,而且还是消耗品和易耗品,跟货币具有相同的性质,积攒起来的福花出去或花光了就没有了。
如此,什么是福?越问会越糊涂,福就像是某物可以积聚、可以储存、可以买到、可以交易、可以消费、可以借用甚至可以用各种手段来获取。有人为了自己的幸福不择手段,有人为了兑换幸福不惜付出沉重的代价,然而,幸福是财富的数量和人做出一切行为的结果吗?显然不是,幸福并不能量化,也不能兑换,幸福不是一种固定的存在,只要获得就可以拥有。幸福就是一种精神状态,是一种精神性感知,绝不是某种物质性的存在。
然而,我们趋之若鹜的幸福存在吗?肯定存在,否则,人们不会为追求幸福而付出巨大的代价,即便幸福飘渺若雾,我们却仍然一直心存渴望。那么,幸福到底在哪里?我们怎么才能获得幸福?这个数千年回答得语焉不详的谜底终于在感知社会揭开,幸福不在物,幸福就在人,就在人的行为,幸福就是人的行为结果。也就是说,幸福来自于人的行为过程、来自于人的行为意义、来自于人的行为状态。是人与人的交互行为构成了幸福,绝不是物的堆集与碰撞产生出了幸福,幸福来自于人的感知,来自于人的感知互动。幸福必须由人与人相互创造,一个人拥有天下的一切也无法幸福。这就是说,幸福必须是人与人互相的赋予,没有他人的赋予,人就不可能获得幸福。如果追问得更彻底,没有对于他人行为的感知,没有所需要的他人信息,人不可能有幸福感。幸福感就是与他人的良好互动,并在这种互动中产生出良好的感知信息。更重要的是,幸福感不是孤立的个人感受,幸福感必须是人与人之间的共有形态,幸福的内容里活动着的是他人。换句话说就是,幸福就是他人在我们感知中的表达,幸福的要素是,得有幸福的他人。
这种对幸福的追究出人意外,个人的幸福怎么会牵涉他人的介入?其实说得更直白一些,幸福就是感知到他人存在的理想形态。没有他人在幸福的场景中出场,我们的幸福从何而来?这就是说,幸福的前提是得有幸福的他人。试想,如果生活场景中活动的人不在幸福的状态,或都处于痛苦不悦之中,谁能独享幸福?而且,你周遭相遇的人有多少幸福,你就有多少幸福;你周遭相遇的人有多大的幸福,你就有多大的幸福;你相遇的幸福的人有多广泛,你的幸福就有多广阔;你相遇的人有多幸福,你就有多幸福……这个逻辑关系极为简单,但却是事实的真相,我们的幸福生活就是由他人的存在构成的。
这对幸福生活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必须要有幸福的他人,幸福的他人在幸福生活中的行为活动就是我们幸福的来源。这绝不是牵强附会,幸福是一种理想的感知状态,这种感知只可能在高级的精神活动中进行,人对物的感知并不需要高级的精神活动,只需要本能意识就足够,而我们的高级精神活动必须在人与人的感知互动中才能进行,这种互动才能营造幸福生活的场景,只有在这种特殊的场景和特殊的互动中,我们才会感知到幸福的存在。所以,幸福是人与人互动的专用名词,作其他意义的解释都会很牵强。
为了我们的幸福生活,我们就必须要准备一个可以提供幸福场景的社会,更要准备好所有幸福的人。没有这两个前提,幸福生活就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幸福就是一张不能兑现的支票。因此,感知社会就是专门为我们的幸福生活准备的,我们的感知行为就是在为幸福的生活做准备,感知理论的他人概念就是在准备幸福生活的前提。感知社会无疑就是幸福的社会,因为它设计和打造的就是幸福的人,在这样的社会生活中做一个人,能不幸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