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信息,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含生育保险费率0.8%)。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梳理发现,开年以来,全国多地职工医保改革落地,河北张家口、江苏扬州和宿迁、广西玉林等多地降低了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费率。不少人有疑问,缴费率降低是否会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多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下调河北张家口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单位基准费率由现行的7.5%下调为6.5%。该市还取消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再设置起付线,即取消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100元的限制。全年可为参保职工减轻门诊费用负担7692万元;提高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河南洛阳市2023年1月至12月,对以标准费率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率降低1%征收,即单位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率由7.5%降至6.5%,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费率由9%降至8%。不含未执行标准费率的统筹单建人员。
江苏扬州市从2023年2月7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为一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8.5%降为7.5%,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9%降为8%。
江苏宿迁市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调整为6%(不含生育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8%调整为7%。
江苏常州市自3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费率。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8%下调至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9%下调至8%。
3月30日,江苏无锡市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政策发布。从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总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从9.2%降为8.2%,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
4月4日,广西玉林市医保局消息称,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减轻企业负担。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原来的缴费率10%(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降至9% (其中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
缴费率降低,居民待遇不会受到影响缴费率降低是否会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缴费率降低只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职工的待遇是不受影响的,因为缴费多少是一个规则,而待遇水平是原先制定的,它们不是联动机制,所以待遇水平不会随缴费率下降而有所降低。”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朱铭来介绍,适度降低灵活就业人群的缴费率,进一步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也是改革的一个亮点。“过去出现过一种现象,有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个固定的单位,他就面临两种缴费方式,一种就是参照职工的,但是缴得多,对他来说就不合算。还有一种,就是居民保险,虽然缴费少但是待遇和职工医保是有差距的。所以适当降低灵活就业人群职工医保缴费率,也能鼓励他们继续以职工的方式参加医保。这样一来,不仅能提高个人待遇,还可以更好地减轻国家财政补贴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