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印象当中,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那么不管是房产还是其他遗产,都应当由独生子女自己一人继承。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却并非如此。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够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或者是房产。办理的过程当中,可能需要得到其他堂兄弟姐妹的同意,独生子女才能够顺利获得房产。大家对于这种说法。可能会感到不可思议,但现实的确如此。
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当中规定,遗产继承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继承顺位上是相同的,享受同样的权利。说到这可能大家就要问了,那是只有父母、配偶和子女享受同等继承权,跟堂兄弟姐妹有什么关系呢决定。为了让大家更清楚,我们用一个现实的例子为大家做说明。
刘女士最近在办理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继承,但是在房产变更姓名的过程当中,公证处的人员告诉他,如果想要继承这套房产,必须要得到刘女士堂兄弟姐妹的同意。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是因为刘女士父亲的这套房子,是在刘女士母亲去世之后购买的。虽说刘女士的父亲对这套房产享有所有权,但是麻烦的是,刘女士父亲去世的时候,刘女士的爷爷奶奶还在世。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那么刘女士和刘女士的爷爷奶奶拥有同样的继承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应当由他的爷爷奶奶、以及他本人三个人共同继承。
如果刘女士的爷爷奶奶放弃继承这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可以由刘女士自己继承。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刘女士的爷爷奶奶并没有放弃对这套房子的继承。刘女士继承房产,将房产更名这件事,也就搁置了下来。但是没过几年,刘女士的爷爷奶奶也接连离世,这套房子的归属也成了问题。
因为刘女士的爷爷奶奶在去世的时候,并没有对遗产作分割,这就导致刘女士父亲的这套房子,其爷爷奶奶是占据2/3份额的。而在刘女士爷爷奶奶去世之后,这套房子的2/3份再被刘女士的叔叔和大伯继承。
但刘女士的叔叔和大伯已经去世,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自然就落到了刘女士叔叔大伯的孩子身上,也就刘女士的堂兄弟姐妹。所以,刘女士想要全部继承这套房子,就必须让堂兄弟姐妹都放弃继承。好在刘女士的堂兄弟姐妹比较明事理,主动放弃了继承,刘女士也顺利的办好了房产变更登记。
而刘女士的这个案例,其实也给广大的独生子女提了个醒,父母的房产、财产不一定全部都可以由自己继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独生子女们可以让父母在生前、做好遗产分割或者是做好遗嘱公证,这样的话能够避免很多的麻烦和纠纷,在办理房产变更、或者是遗产继承的时候,也能够少走很多弯路。若是遇到不那么明事理的亲戚,事情很有可能变得非常麻烦,甚至要诉诸法庭。不仅费时费力,亲戚之间的关系也会受到损害,房产也不一定能够顺利拿到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