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玩具店主朱金洲,多次购买仿真枪数十支,通过微信进行销售,后被警方查获。经鉴定,9支仿真枪认定为枪支。一审法院以朱金洲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朱金洲不服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朱金洲选择继续申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朱金洲家属已收到安阳中院《再审决定书》,安阳中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买卖仿真枪多名玩具枪店主被抓
北青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朱金洲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1日,公安机关在朱金洲伏道镇攸昙村租住的房屋内查获“M51S”型号仿真枪9支。经鉴定,该9支“M51S”型号仿真枪均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汤阴法院查明,2017年3月起,朱金洲通过网络渠道等方式多次购买包括“M51S”型号在内的仿真枪数十支,购买后通过网络渠道发布销售信息,后通过微信进行销售。
而在朱金洲被抓后,其“上家”董存林也被刑拘,随后,陈金龙、刘鹏、段云飞、王雪峰、刘抗、马元仓、张锋逐一被警方抓获。这些人大都年龄在30岁上下,均是安阳市周边地区的玩具店店主。
一审获刑7年 二审维持原判
庭审时,董存林在证言中称,他在安阳中环百货开一家玩具门市,2017年夏天,朱金洲发微信让他帮忙购买“M51S”型号仿真枪,后他通过物流公司给朱金洲发过“M51S”型号仿真枪三箱,每箱6支,每支125元,朱金洲在他这里还购买过“M1911”型号仿真枪,每次发货前朱金洲通过微信给他转账付款。朱金洲及辩护律师则表示,朱金洲不知涉案仿真枪是枪支,主观上没有买卖枪支的故意,但未被法院采纳。
2018年3月22日,汤阴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朱金洲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朱金洲明知“M51S”型号仿真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一定的致伤力和危险性,并采取钢板伪装或拆卸的方式邮寄,逃避安检进行销售,其犯罪故意明显,法院一审以朱金洲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一审宣判后,朱金洲上诉到安阳中院。该案二审之前,今年3月28日,两高发布涉气枪案批复。该批复称,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等,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
但安阳中院最终还是驳回了朱金洲的上诉。安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根据朱金洲的犯罪事实、性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已对其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
家属申诉 法院决定再审
朱金洲的妻子王艳红告诉北青报记者,在上诉被二审驳回后,他们向河南高院提出申诉。近日,王艳红收到了安阳中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称,安阳中院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安阳中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王艳红说,他们开的玩具店主要就是销售各种儿童玩具,当时卖这些玩具枪时,是因为看到周边有不少商店在卖,买来玩的孩子也挺多,他们不知道这些玩具枪会被鉴定为枪支。“那些玩具枪是塑料的,没法改装,发射的也都是塑料BB弹。如果知道会被鉴定为枪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