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南充网民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四川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近日在超市购物时,单据上应付0.97元,实收1元。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此举违反价格法,已要求该店立即进行整改。
网民“小天1990”发帖称,在平步街真实惠超市买白萝卜,应该支付0.97元,但超市非要收1元钱,“说是四舍五入,他们设定好了的,微信实付款都不得行,硬是鼓捣收。”发帖人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欺诈,因为很多顾客都没有核对收据的习惯。
网民“小天1990”提供的超市收据
部分网民跟帖留言,“法律里没有四舍五入,多收一分也是违法”“支付现金的话可以理解,为什么微信付款要四舍五入?”“如果是0.91的话,是按九角算还是一元算?”
也有网民认为,“小天1990”没必要为了几分钱较真,“浪费精力”。
对于网民较真的“3分钱投诉”,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核实后,进行了回复。该局表示,网民反映情况完全属实,执法人员对真实惠超市负责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宣传,并要求该店立即进行整改。现该店已对系统进行重新设置,将收银零头分全部舍掉。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网民
收费“反向抹零”是并非首例,今年2月“大连某饭店反向抹零多收1毛被罚4500元”登上微博热搜,就曾引发公众热议。根据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汇壬律师认为,商家在收费时“正向抹零”,是对自身的财产作出的处分行为,是自愿的,是合法的;但“反向抹零”,是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消费者财产作出的处分行为,无论金额的大小,都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