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钤东街道办执法队深入辖区各小区内全面开展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检查中,执法队员发现帝景观澜小区内多辆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前期执法人员多次提醒督促该小区业主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但仍有部分业主无视执法人员要求,拒不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队员对违规停放私家车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做出了罚款5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次整治活动共开罚单3张,共罚款150元,这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下发后,乡镇(街道)消防执法赋权事项启动以来,江西省开出的首张街道级管理罚单。
自乡镇(街道)消防执法赋权事项启动以来,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积极贯彻乡镇(街道)赋权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县政府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将执法力量下沉,发挥属地政府的综合执法权,并明确相关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及权责关系。同时,大队专门派员指导乡镇(街道)承接消防监督管理赋权工作,并会同司法等行政部门,就乡镇(街道)消防监督管理的组织架构、法律文书适用、执法主体资格授权、网上录入等事项予以明确,专门对各乡镇(街道)从事消防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执法事项业务知识培训,围绕不同违法行为,分类制作《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快速办理法律文书模板》,精准施策。
加强乡镇赋权、提升服务质效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诉求。各乡镇、街道有执法力量后,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占用消防车通道、野外焚烧杂草等违法行为就不再是消防管控死角。目前,全县各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赋权工作已全面实体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