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到位 刑满释放人员重犯案
贵州警方今天通报称,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当地媒体披露,涉事教师刘某林此前曾任贵州省余庆县龙溪镇勤勇小学校长,2006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类似这样有前科的教师重回教师队伍犯案并非个例。2012年因涉嫌猥亵女童而被捕的福州阳光国际学校教师赖礼坻,1990年在福建德化县上涌中心小学任教时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刑满释放后,他持中专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外地民办学校应聘并被录用。
《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也作出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指出,一个性侵犯者换一个地方就可继续当教师,这说明《教师法》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他建议,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人员,我国应建立从业禁止制度,防止其再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今年,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旨在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这一做法应该在全国推广。
针对发生在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的教师猥亵学生事件,贵阳市政府今天召集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信访局、网信办、国安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10个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政法委分管领导、教育局长等召开校园安全专题工作紧急会议,要求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该事件。
中共贵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昊要求立即组织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当事学校和有关人员以及监管单位失职渎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尽快查明案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他强调,民办学校要规范办学,要加强学校的管理,在师资上要严把教师入口关,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混入教师队伍。
据悉,贵阳市各区(市、县)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等部门,将对辖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专项大检查,清理排查所有教职工人员、临聘人员,对有劣迹、不良习气人员清除、调离教育教学队伍,加强学校、教职工监管,净化教师队伍,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报贵阳6月25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陈强 白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