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一男生躲在学校教学楼女厕所内被一女生发现,随后叫来了体育老师。该男生从厕所出来的时候,因为内心羞愧遮头而出。该校已经成立调查组。这位男生的恶行将受到何种惩罚?学校如何防止该恶行发生?本期内容,小编将给大家讲一讲该类案件的处理方法。
现如今,网上经常会报道出有关“男生进女厕所偷窥”之类的新闻。该类男生被发现时通常都会以自己走错了厕所为理由。虽然偷偷进女厕偷窥并不会入刑,但是这是一种极为不道德的行为,一种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一种应该被严惩的行为。
该案件发自于高校,所以该校更应严厉惩治。一所高校应该是学习正能量,发扬正能量的地方;一所高校不应该被这些恶行所玷污;对于这种恶行应该“零容忍”。那么学校如何防止该恶行发生?这位男生的恶行将受到何种惩罚?小编将给大家谈一谈我的想法。
在法律层面上讲
偷窥,法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只会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道德层面上讲
当该男生被抓后,他的下意识反应就是遮掩住了自己的头。这就证明该男生深知自己的行为是一个不道德、受他人唾弃的行为。该男生的行为被曝光之后,他的同学、老师都会或多或少对其有了新的认识。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产物,调整社会正常运转的不仅只有法律,道德更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在高校管理制度上讲
教育法规定了高校有大量的惩戒权力,高校在惩戒学生时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高校对于该恶行的惩治应该符合比例原则。小编综合分析,建议予以该生留校察看。
总结
处理该案,虽然这是一个“孩子”做出的不道德的行为,但是这不能因为年龄小就成了包庇该恶行的理由。诚然,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我们尽量不选择用“冷冰冰”的法律去惩治该案。但是学校仍要严重处理,在不会损害该生未来发展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予以该案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