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永恒
近日,一段男子跪地大喊“我植树治沙多年,煤矿把水源断掉了,万亩林场没有水喝”的视频热传,引发关注。
据多家媒体报道,视频中的场景系3月27日发生在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一处林场,视频中男子名为孙国友。据悉,孙国友自2003年7月起,在马家滩镇承包了万亩荒沙地,从事治沙植树。
由于后来双马煤矿项目的开展,导致其林场水源遭到破坏,双方就林场供水一事达成协议。因煤矿未兑现2023年3月27日为林场供水的承诺,孙国友情绪崩溃。随后,该段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
据3月28日晚孙国友女儿在社交媒体贴出的,其父与双马煤矿筹建处于2011年6月21日签订《供水协议》显示,经双方协商,双马煤矿筹建处(以下简称甲方)向孙国友(以下简称乙方)林场供水事宜。
该份协议其中一条为:甲方在乙方林场承包期内,提供林场绿化用水,矿井水处理站建成后,保证乙方本林场的用水量,乙方不得转供他人。
孙国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提及上述协议。其称,双马煤矿2022年同意向林场供水后,他耗资100余万,在林场埋了输水管线。但对方以污水处理不达标为由,拒绝向林场供水。
3月29日,有媒体向当地水务公司求证双马煤矿污水处理达标与否,得到“污水处理系达标,但是水的盐分过高不利于浇树”的回复。
此前,马家滩镇政府亦向多家媒体称,市、镇有关领导正在林场协调处理此事。
据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双马一矿官微消息称,该矿高度重视,目前正与孙某某就供水事宜进行协商,相关问题正在核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早在2014年,孙国友就向央视记者反映过双马煤矿建设造成的水源破坏问题,“由于2008年神华宁煤集团来这儿开矿,破坏了我的水源,毁坏了我的树,现在你们都看看,没有水源了,这些树都干枯,都死了,没有办法”。在央视新闻播出的题为《宁夏神华宁煤双马煤矿排污 千亩沙林被毁》的报道中,孙国友更是表达了自己对林场树木用水来源的担忧。
2019年,宁夏电视台曾以《孙国友:执著治沙 无怨无悔》为题报道孙国友植树治沙的事迹。该条报道中提到“近几年,由于沙漠地表水严重不足,植树面临最大的困难是缺水。即便是在几十里外的地方拉水浇灌,他也不言放弃”。
事实上,孙国友与双马煤矿的纠葛并不只是供水问题。2008年,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在建设双马煤矿项目时,曾占用孙国友承包地中的部分林地,并在未就赔偿问题与孙国友达成一致、未补偿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孙国友的林地部分毁损。
裁判文书网2018年1月19日发布的一份涉及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孙国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判决书,对此有着较为完备的介绍。
该份判决书显示,2003年7月17日,孙国友与灵武市马家滩镇政府签订《荒沙地承包合同》,承包了马家滩村总面积为10000亩的荒沙地。承包期限50年。合同签订后,孙国友自2003年7月起从事治沙植树。
2008年神华宁煤集团因双马一矿建设项目,需占用孙国友承包地中的部分林地,经与灵武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马家滩镇政府及孙国友进行协商,确定由神华宁煤集团与孙国友协商确定地上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双马一矿项目筹建中,神华宁煤集团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双马煤矿小工业广场、运煤公路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进行了评估,并支付孙国友占用林地12.8926公顷林木补偿费用919810元,但在后期建设中,双方就占地后有关林木及林地使用权的补偿未达成一致并解决,引起诉讼。
判决书显示,神华宁煤集团在用地过程中,虽先后与灵武市马家滩镇政府、灵武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临时征地、征用土地补偿等协议,但神华宁煤集团在未向孙国友补偿的情况下相继占用孙国友林地2000余亩,自神华宁煤集团占用孙国友所承包的林地后,多年来,双方始终未能就占用林地的补偿达成协商意见并予以解决。
在神华宁煤集团占地后,2015年4月9日,双方经协商共同委托一家资产评估公司对双马一矿建设项目占用孙国友承包的2367亩林地范围内的林木资产及林地使用权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为:754.99万元。其中林木资产2028.56亩,评估值267.12万元,林地使用权资产,评估值487.87万元。
法院认为,孙国友基于《荒沙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神华宁煤集团就双马一矿建设项目,虽然与灵武市国土资源局、马家滩镇政府签订了相关征地补偿协议,但在未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手续及未就土地补偿问题与孙国友达成一致并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并导致孙国友承包的林地部分毁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神华宁煤集团的行为属于违法占用土地并构成侵权,依法应当对孙国友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9月26日,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宁夏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处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赔偿因占用孙国友林地而造成的经济损失727.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