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2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从这11起被通报的案例来看,大到处级干部,小到司机,违法必究,违纪必被查。
1. 宁乡县双凫铺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原站长黄备战个人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
2014年,宁乡县双凫铺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黄备战在执行和落实超级稻种植项目专用复合肥料补贴优惠政策(25元/亩)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销售数据,违规套取补贴资金14000元。黄备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站长职务。
2.天心区新天小学联合党支部原支部书记、新天小学校长张永胜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06年8月至2015年7月,天心区新天小学总务老师袁立兵经校长张永胜同意,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12.32万元捐资助学款(应全部上交区财政国库)中截留7.02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设施、发放教师教学质量奖和节日福利费。2014年下学期,从学生食堂伙食费中,支出1.81万元用于教师演讲比赛、教师节慰问等。张永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支部书记职务并停职检查,袁立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被调离工作岗位。
3.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德馨园社区原支部书记邓龙违规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
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德馨园社区支部书记邓龙在担任湘莲社区筹建组组长期间,以某小区城市管理提质改造工程名义,私自开取3张发票(其中,劳务费2200元,砂子水泥建材费2100元,宣传费14800元),向上级套取资金19100元,设立“小金库”,用于社区日常开支。邓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支部书记职务。
4.开福区秀峰街道大塘村支部书记、主任刘觉林等人违规套取资金、发放补贴等问题。
2009年至2014年,开福区秀峰街道大塘村支部书记、主任刘觉林,支委委员、纪检专干屈新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施工员肖建安,通过虚造、虚增排水沟、安置小区指挥部及便道、坝桥维修等工程和工程量,向上级套取资金29.3848万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向村干部及对外借贷利息。2013年、2014年,违规给村干部、村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每人发放节日慰问费3000元,给村干部每人发放年终奖共10000元。刘觉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建安、屈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岳麓区梅溪湖街道联络村原支部书记张铁军等人骗取迁坟资金案问题。2011年至2014年,岳麓区梅溪湖街道联络村支部书记张铁军在担任本职和村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迁坟户,伙同他人骗取和私分补偿资金39.73万元,其个人分得14.8万元。2013年至2014年,联络社区筹委会副主任张进国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和私分迁坟资金7.23万元,其个人分得1.8万元。2013年,联络村庙山塘组组长于泽贵利用协助开展征地迁坟工作之便,伙同他人骗取和私分迁坟资金5.8万元,其个人分得2.8万元。张铁军、张进国、于泽贵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人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浏阳市公路管理局工务科副科长李顺航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李顺航违规与他人合伙经营碎石生产、销售业务,并利用自己担任公路局工务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向公路局任业主单位的张坊至小河公路改建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部销售碎石。2015年7月,公路局给予李顺航记过处分,并免去其工务科副科长职务。
7.浏阳市三口镇企业服务站职工甘永龙非法拘禁他人问题2015年5月,甘永龙因债务问题非法拘禁陈某长达72小时,并多次殴打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6月,浏阳市人民法院以甘永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2015年10月,浏阳市纪委给予甘永龙开除党籍处分,三口镇政府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浏阳文家市煤矿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2年,文家市煤矿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开白条套取现金30余万元,其中29万余元用于违规发放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津补贴。2015年10月,浏阳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该矿矿长陈昌文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孙美英(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浏阳市杨花乡干部邝海波套取合作医疗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1月起,邝海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使用空白门诊发票为自己和他人套取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共计49017.6元,个人实得6000元。2015年9月,杨花乡党委给予邝海波党内警告处分。
10.浏阳市林业局干部原湘林车队队长柳春、副队长彭望贵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7月,时任林业局下属湘林车队队长柳春、副队长彭望贵,在与市城建集团结算兑换土地款过程中,违反财经纪律,协助社会人员张某骗取城建集团退回土地款98342元。2015年9月,浏阳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柳春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彭望贵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1.浏阳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驾驶员崔建文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9月27日(中秋节),崔建文私自驾驶公司公车湘AF1858前往长沙、浏阳等地走亲访友,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鉴于崔系劳务派遣人员,经该公司行政会议研究,给予其补缴公车私用费用400元、按1倍进行处罚,并予以辞退处理。
12.湘潭经开区响水乡雅爱村支部书记朱小波侵占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以来,朱小波以送礼为名多次侵占集体资金,在雅爱村征地拆迁中收受他人财物,伙同雅爱村村支两委其他成员通过集体收入不入账、虚报工程款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并以各种名义多次私分集体资金,其行为涉嫌犯罪。2015年11月,响水乡党委决定给予朱小波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3.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办事处项目办工作人员冯建湘、双马街道建设村村支两委成员套取私分征地补偿款问题。冯建湘在负责双马垃圾场环境整治项目土地征收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伙同双马街道建设村支部书记周礼彰,村委会主任周少林,村委委员严正德,村委委员、妇女主任项红霞,支委委员、治安主任罗建龙,采取虚造土地项目等方式套取征地补偿款并私分,其行为涉嫌犯罪。2015年11月,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党工委给予冯建湘、周礼彰、周少林、严正德、项红霞、罗建龙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4.湘潭市工贸中专党委书记刘泽强在教师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刘泽强在负责市工贸中专2014年教师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对其亲属报考该校教师岗位未按要求申请回避;在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的重大问题上,违反议事规则,未召开该校招聘工作组会议或提交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也未按有关规定提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致使其亲属在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情况下通过资格审查,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8月,市纪委给予刘泽强党内警告处分。
15.湘潭县花石派出所副所长李莹、民警王振球(正科级)、王广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5年9月22日中午,李莹、王振球、王广斌在龙口乡某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后接受油站宴请并违规工作日中餐饮酒。2015年10月,湘潭县公安局给予李莹、王广斌行政记过处分,免去李莹花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花石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湘潭县监察局给予王振球行政记过处分;中餐费用由李莹、王振球、王广斌自行承担。
16.湘乡市翻江镇财政所工作人员陈清华、湘乡市邮政局职工邓志彦打牌赌博问题。2015年9月25日下午上班时间,陈清华、邓志彦与他人在茶馆打牌赌博,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2015年10月,湘乡市翻江镇党委给予陈清华、邓志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办事处武装部副部长丁振、财政所工作人员张锋、湘乡市住建局房产开发股工作人员王亮工作时间出入娱乐休闲场所问题。2015年9月25日下午上班时间,丁振、张锋、王亮三人违规在湘乡市某娱乐场所休闲娱乐。2015年10月,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办事处给予丁振、张锋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丁振现任职务;湘乡市住建局给予王亮行政警告处分;湘乡市纪委对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办事处、湘乡市住建局予以通报批评,责成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湘乡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分别对丁振、张锋和王亮的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18.岳塘区竹埠学校违规公款旅游问题。岳塘区竹埠学校在2013年暑假期间,违规用公款组织14名教师到台湾旅游。2015年10月,岳塘区教育局给予竹埠学校校长许碧桃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相关费用。
19.湘潭市安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马明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10月3日晚,马明富顶风违反省纪委中秋国庆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不顾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管理规定,擅自私驾公车送战友回家。2015年10月,市安监局给予马明富行政警告处分。
20.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魏红兵、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5年9月22日,魏红兵、刘剑顶风违反省纪委中秋国庆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收受辖区内某企业赠送的中秋节礼,其中,魏红兵收受价值98元的鸿运食品礼盒、价值128元的英贵茶礼盒各一盒;刘剑收受价值98元的鸿运食品礼盒、价值86元的提能大豆肽礼盒各一盒。2015年10月,雨湖区纪委给予魏红兵、刘剑党内警告处分。
21.韶山市规划局副局长何春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5年9月15日,韶山市规划局副局长何春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2015年10月,韶山市纪委给予何春明党内警告处分,韶山市委免去其现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