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人了,处理事故最重要的就是冷静。保持冷静的同时,注意后面我说的这4个点,你在遇到人伤事故的时候,就不至于惊慌失措了。
及时将伤者送医,并及时报警
首先第1个,及时打120联系救护车,然后及时报警,拍个照片,保存好现场证据。
这些算是常识,但是一紧张的时候,有可能就懵掉了,再提醒大家一下。
一般来说,速度比较低,碰到人,确实是没有什么太大的情况的。对方有可能也感觉不太严重,也会说:“算了算了,你这个真的是……”说两句也就走了。
如果他执意要走,怎么说也不听,双方至少互相留个电话号码,然后马上让交警来帮忙处理。
1818黄金眼就报道过这么一个案例的:浙江衢州,一辆小轿车追尾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骑电动车的大爷看看自己也没有事情,就直接骑回家了。
幸好轿车司机报了警,交警把已经回家的大爷带过去去做了个检查,发现大爷颅内出血、肋骨骨折,幸好是送到医院比较及时。
所以说:就算看着对方伤势不严重,也有必要建议他去医院做个检查,因为有很多内伤,现场真的是看不出来了。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就是方便理解:你买个西瓜回家,甜不甜显然是要切开来之后才能知道的,对不对?
如果撞到的人都躺在地上了,在120和交警来之前,不要轻易的去挪动伤者。我们又不是医生,不知道他到底伤在哪里了。
万一他比如说是脖子有点不太行了,你抱着他那边狂摇:“你怎么了?醒醒,你怎么了?”脖子摇断了呢?有可能会反而更加严重的,没有必要,保持冷静。
不要轻易认全责
随意认全责,可能会有刑事责任
我们接着讲,报警之后,交警到现场了,他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对事故做一个初步的认定。
如果交警判定,双方属于同责或者说是主次责任的事故,这个时候,有些伤者和家属,甚至是有边上起哄的朋友就会跟你说。
“哎哟,小伙子,你都是开车的人了,是吧?你都是有钱人了,你就认个全责,你不是有什么保险要赔?”
“你看人家那老大爷多辛苦,真的是不容易的,是不是?也没有什么钱的,你用保险全责认认掉好了了。难道还要让他掏钱?你好意思吗你?”
怎么着?就一堆一堆的、就没完没了了。
这个时候要注意:交警判下来是什么就是什么,不要额外的去节外生枝,不要去认全责。
以前我的视频里面也讲过的:事故比较严重,有人伤亡,我们还主动认了全责,是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的,这和当初的初心可就不一样了。
而且一旦涉及刑法,就会变成公诉案件,是否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对方签不签谅解书,对方说:“我无所谓,让他去吧。”已经没有用了。
有被保险公司认定骗保的可能
听到这里有些朋友会说了:“这个情况太少见了,是不是有点过于极端?”
“对方确实问题也不大,没有钱赔,我们也是很有同理心的一个人,认个全责就算了,还能节约扯皮的时间。”
“多出来那点保费,让他直接转给我,这不是两全其美嘛?是不是?”
但是这么干,很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认定为骗保。
保险公司对人伤事故查的是比较严的,不是车撞车。打保险电话的时候,人家第1句话,你想想是问什么呢?是不是就是有没有人伤亡,是吧?
一旦被认定为骗保,保险公司首先是1分钱都不出的,所有的费用是我们自掏腰包的,而且很有可能还会惹来其他的诉讼和麻烦,搞了不好要进去的。
一定要垫付,需要注意什么
交警来处理完事故,伤者也送到医院了,他身边也没有人,不是要交医药费了吗?这个时候我们到底要不要垫付医药费呢?
在合理的范围内垫付,要保存好票据
现在网上很多朋友经常在那边说,包括也有很多的这些所谓的比较“知名”的一些汽车账号的朋友们,有一个比较多的观点就叫做“三不一没有”。
就是说:开车发生了人伤事故,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这么说在法律层面上的确好像是没有什么问题,而且也是站在车主的角度吧?
但是毕竟还是缺了点人情味,人家是躺在病床上面了,如果我们也确实是有些责任的话,表示一下自己的态度,我觉得也是不算过分的。
而且,如果我们是一个体面人,如果说我们是个企业家,如果我们是盼着这个社会所有的成员一天比一天越来越好的话。
不光是合法,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符合整一个社会的总的公益价值的提升,我觉得这是一个有担当的社会人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
如果自己的确有能力垫付的话,可以考虑垫付一些医药费。但是要注意:不要把钱直接给伤者的家属,这属于节外生枝,后患无穷。
自己就去医院缴钱,拿到收据和发票。钱我们是付,直接付给医院,医院付掉,肯定会有收据和发票这类票据,我们自己也拿在手上面,去找保险公司报销好了。
另外,三者险的医药费保险,大部分情况只是报销医保内的药品,这点各位朋友要注意一下,它不是有甲类、乙类的嘛?
这个时候和医生说:“我是通过汽车保险来进行赔付的。”
一般医生也都能明白,尽可能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同时,减轻双方的时间和经济的负担。大家都是好人,社会上好人多。
无力垫付,还有交强险的抢救基金
如果说我们自己也没有能力来垫付这个事情,然后伤者的病情又不太好,也不是没有办法,我们是可以申请交强险垫付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这句是重点,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所以这个时候不是直接找保险的,是找交警的,让交警开一个垫付通知书给保险公司,就能让它把钱给垫上了。
你看不尴尬吧?你看这个东西是不是大家都不会有难处嘛?是吧?
万一伤者不幸身亡,尽量争取谅解
绝大部分的交通事故到这里基本上就算是处理完毕了,当然也有极小极小的概率,真的会碰到伤者抢救失败的情况,这个也当然很遗憾。
这个时候驾驶员一方就有可能需要考虑怎么尽量免受牢狱之灾了。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有讲到过: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包括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3人以上的,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如果想要避免最糟糕的情况,就进去了、服刑了,就要尽量和对方家属达成和解。
燕山大学王思斯有篇硕士论文的,《刑事和解对交通肇事案量刑的影响》。
上面统计了814起达成刑事和解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有94%的案件,被告人都被判处了缓刑。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家属愿意签谅解书的话,大部分情况下,驾驶员是不用真正的进去的。
冷静处理,注意上面提到的问题
所以总得来说,现在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了,整个处理流程都是比较清楚的。
只要冷静、先冷静,其他都不用管,先保持冷静,注意前面说到的这些问题,大家都是能够平平安安的把问题处理好的。
也不会有任何一方会吃亏,或者大家遇到了难堪的问题,产生不必要的这些争吵,或者是节外生枝的情况。
最后,还是提醒各位朋友,无论是开车,还是走路,只要在公路上、在马路上,就一定要注意安全。
希望看视频的各位朋友,一路平安、平平安安、一直平安。
遇到事故,自己如何处理和拍照
刚才讲的这些事,有可能相对还是比较沉重一些。
规规矩矩的开车的朋友也是很多,一辈子有可能也遇不到把人给撞了的这种事,真的有不少的,大家毕竟是守规矩的多。
那这个保险干嘛?更多是小刮小蹭了,在这里碰了一下、那边碰了一下的。
路上遇到了这些和人伤没有关系的普通事故、小事故,有时候不是说交警来了个电话嘛:“哎,我不过来了,你们快速处理一下,赶紧走开,把那马路都堵上了。”
快速处理怎么拍照片?哪几个角度必须是要拍到的?第1个电话又是要打给谁的?
我正正常常开车,他明显就是碰瓷,把我给「咔嚓」弄了一下,这个时候难道下车和他打架?我该怎么处理,确保安全又能最佳的稳妥?
和这些相关的处理方法、方案、实证和案例,都给大家准备好了,想看的话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