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社会一直在高喊整治校园霸凌,但成效并不大。
近年来时常看到类似新闻,去年11月,就有鹤壁一中专16岁女生遭3名女生霸凌,被扒光衣服,强迫跪地,踩踹胸部,捅刺下体,反复轮流掌掴霸凌!导致精神失常。如今,海南再次出现类似事件。
视频显示海南临高一名女孩被多名女孩殴打,手脚并用还将其推入小河中,并举起手机录制视频,被打女孩头发凌乱,上身可见伤痕,跪在地上向施暴者说“都怪我,是我的错,是我的错!”。而被打原因,仅仅因为多名陌生女孩以“看她不顺眼”,就对其进行了多次殴打。
根据女孩舅母表示,“那些人(施暴者)带她到临高县加来镇的多个地方,不给她吃的,只给一点水喝。期间,有7到8个人殴打她,打到她蒙,打到她怕, 记不清细节。”
被打女孩父亲因身体残疾只能以拉三轮车为生,母亲是聋哑人,在学校门口推车摆摊卖零食。3月19日在医生诊断治疗时,医生表示女孩左耳鼓膜可见穿孔、眼睛有异物插入,造成了视力下降,并属不可逆的损伤,难以恢复。
校园霸凌体现的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带来的未成年人心理病态导致的暴力倾向,然而为何每每提到校园霸凌,施暴者大多是三五成群的问题少女?
从历次霸凌事件中来看,女性校园暴力的烈度可能要比男性的要低,但侮辱性强,女性知道女性的弱点,所以在霸凌时一般都会撕扯对方衣服,试图令其裸露身体;拍视频发布到网络上进行精神摧残式的羞辱。女性容易共情,所以女性施暴者更能精确找到最让受害者痛苦的点——不是共情受害者哪里痛苦、而同情她;而是共情到她哪里痛苦,来让她痛苦加倍。
2023年3月8日,一名7岁女孩把4岁男孩抱起来扔井中的报道,后续众人合力将男孩救上来送医,最后双方家庭在村委会组织下和解。那么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年龄低于14岁,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是否显失公平?
所谓的校园霸凌,本质还是故意伤害,甚至还是有组织的。像这种有多人情节的,更应该从严从重处罚,否则只会等于变相鼓励、恶人变本加厉,甚至还成了它们炫耀的资本。
央视曾经针对上百起校园霸凌事件进行过统计,校园暴力中女性施暴者占到81.82%,女性受害者更是高达85.45%,而百个校园暴力中,超过70%为“多对一”,90%没有反抗!
女性在两性领域的高度的组织性,抱团力,对社会属性的重视,其也可以表现为在现实中进行霸凌时用社死的方式针对弱者,而且得益于女性形象的良好,舆论和法律方面对女性犯轻罪也更为宽容和体贴,这也使拍视频者更加的有恃无恐恐怕是导致女性施暴者高占比的原因。
如何更好的来处理类似事件?我们能否预防这类情况发生?法律对校园欺凌这块处理的规定有没有真正落地?这些都是我们要思考的。年龄不是保护伞,尤其对个别作恶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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