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消息,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10件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妇女隐私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就是其中之一。
该案中,公司在女性员工更衣室里安装了摄像头,近十年间将公司数百名女性员工更衣过程拍摄记录并在公共区域显示,严重侵犯妇女隐私权。嘉善县检察院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了全过程、跟进式监督,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专项保护。
案件线索发现是在今年2月,嘉善县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涉嫌盗窃案时,发现作为证据移送的视听资料来源于嘉善某公司安装在女性员工更衣室内的视频监控。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
经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13年将带有储物功能的房间用作女性员工更衣室,因员工流动性较大,出于治安安全考虑,在未事先征得女性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在该更衣室角落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事后亦未告知女性员工。
该视频监控画面与其他开放区域的监控画面均在人流量较大的休息大厅显示屏上实时切换显示,女性更衣全过程被清晰记录,妇女隐私权持续受到侵害。另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处公共场所均未将监控设置情况进行备案,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场所监控设备安装管理存在监管盲区。
今年3月4日,嘉善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文旅部门等相关部门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名听证员,就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保护中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检察监督依据、如何跟进监督等问题开展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在女性私密更衣场所安装监控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常态化监管,检察机关有必要跟进监督。
同日,嘉善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中涉及个人私密活动的区域进行排查,同时建议由相关部门明确向社会公布禁止安装监控设备的场所和区域,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今年4月,相关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回复,已按照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履职,拆除涉案公司违法监控摄像设备,并对县域范围内所有公共场所监控设备安装情况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检查。随后,嘉善县检察院牵头县妇女联合会、县总工会、县公安局等十部门召开全县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对县域内80余处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保护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侵犯隐私权线索两条,均及时移送行政机关查处,实现了以点带面、全面监督的效果。嘉善县检察院还与县妇联会签建立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构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八个方面妇女权益协作保护体系,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五类侵害妇女权益的具体情形和兜底条款,主要涉及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各级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大众传媒贬损妇女人格等违法情形作为办案重点,加强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下一步,最高检将积极稳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继续深化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研、专业支持等常态化联络机制,拓展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国际视野,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