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被朋友推荐韩剧《黑暗荣耀》,女主遭遇校园霸凌,而勇敢的复仇。就在想,为什么我国不可以多拍一些反映社会现实问题的片子呢?这些才是我们普通民众所关心的。
层出不穷的校园霸凌,到底发展到什么阶段法律才会重点介入呢?近日爆出,海南临高13岁女孩遭霸凌左耳鼓膜穿孔,被打女孩的眼睛有异物插入,造成了视力下降,并属不可逆的损伤,难以恢复。
女孩头发凌乱,上身可见伤痕,跪在地上向施暴者说“对不起”。
网传视频显示,一群女孩手脚并用,对被打女孩施暴,还将其推入小河中,并举起手机录制视频,用当地方言说“不要用棍子打”。
孩子的父母看到这些伤痕该有多心疼,在了解到女孩的原生家庭生活也很拮据。父亲因身体残疾只能以拉三轮车为生,母亲是聋哑人,在学校门口推车摆摊卖零食为生的时候。我的情绪更难控制,难道穷人就该受欺负吗?
施暴者的理由“看她不顺眼”
人性的恶超乎我们的想象。施暴的理由竟然是:”看她不顺眼“,如果一群人想作恶,理由真的不是重点,是为了显示她们有多厉害,在同龄人中有多威风,只想看到别人的凄惨,向自己臣服。
如果施暴者进入社会之后,还有能力看谁不顺眼,就冲上去一顿揍的话,我佩服。
也很好奇,施暴者的父母看到自家小孩毫无人性的施暴的时候,作何感想。子不教父之过,难道又是平时太忙没有时间管教。那就交给有时间的、能管得住人教育。
公安部门:正在尝试协调双方家属
被打女孩的家属于3月18日在临高县公安局加来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表示正在尝试协调双方家属处理后续事宜。”协商“什么呢?网友们也对此热议:难道协商私了?
这种校园暴力事件已造成严重伤害结果和社会危害性,应该依法查处。协调的应该是加害方给予受害者治疗医药费、精神补偿费及受害者家属的误工护理费等经济补偿。
在刑事上依据伤情必须让施暴者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他们不会吸取教训,今后则继续危害社会。
法律应该”杀鸡儆猴“,严惩以示后人
霸凌不是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恶作剧,它是犯罪。绝对不能姑息! 不能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而逍遥法外,甚至14岁以下的被免于刑事追究。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为所欲为的保护伞,监护人和学校是否也有失职行为?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如果不严惩施暴者,将来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应该”杀鸡儆猴“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