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那就是如果你家的户口已经从农村迁出去了,但如果是以下四类人员,依然是可以回农村去建房子,甚至还能分得承包地哦。
因为新法正在拟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这些年因为很多人纷纷进城打工,有不少人在腰包鼓起来以后,看到城里生活和农村的差距以后,为了更好的生活就会选择在城里买房子了,甚至还把户口也从农村迁出来了。
当然了也有不少人是为了孩子就学方便,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医疗条件,还有些则是因为考上大学以后,然后就顺便把户口也给迁出来了。
总之就是有不少农民,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把户口从农村迁出来了。
在过去确实农村和城市的差距很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在城市里落户。可是如今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农村各种基础设施逐渐完善了,生活也变得越来越方便了,同时各种惠农政策也是相继出台。
尤其是在农村的环境更好,消费水平更低,也更适合养老,于是有些人又开始后悔了,想着继续回到农村。
但是之前的户口都已经迁出来了,还能在农村建房子,分得承包地吗?这也是很多农民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
而如今好消息来了,大家也不用再为这个问题而纠结了,因为正在拟定并且公开征求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就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和过去对农村户籍的定义有了很明显的区别,那就是该该法草案明确提出了以后不再把户籍在不在村里当做是唯一的标准,而是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来源等因素来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换言之,就是只要之前户口是在农村地区的,就算是当前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但只要是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村里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且依然是以农村土地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那么只要是经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然是可以确认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样一来就能和其他的村民一样,享受本村的土地和其他的集体权益,自然也就包括回村里建房子,和分得承包地了。
而正在拟定并且公开征求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就对以下四类户口不在农村的人员,依然是可以继续回村分地、翻建房屋的。
①因为考学而户口迁出的大学生。
这个是最常见的一种了,很多的农村家庭的孩子在考上大学以后,都会先把户口迁入到就读大学的城市里。
在以前城市户口是香饽饽,不少人确实迁出去以后很吃香,但是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很大,不少大学生毕业以后却并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甚至有些还回到了农村自主创业。
这样的话,就可能没有缴纳社保,甚至连养老保险都没有交,这类人员是可以继续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就可以继续到村里分地,翻建新房子的。
②为了子女就学而把户口迁入到城里了。
早些年在农村兴起了进城买房的热潮,其中多数人还是为了孩子考虑,想要让孩子进入到城里接受更好的教育。
而为了孩子就学方便,不少 农村父母不仅在城里买房子了,而且还把户口也给迁出去了。
但是这类人员,即便是户口不在村里了,可是之前分包了承包地,并且还经常会回村里来种种地。由于他们依然是靠农村土地生活的,自然也就被继续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③外出务工经商而迁出去的农民。
外出务工,或者是经商的人,有一部分就会为了方便,因为在外地一发展就是很多年,一般就不怎么回来了。但是如果他们想要回农村了,依然是可以的。
因为他们之前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还为村集体组织经济发展是做出来贡献的,即便这类人员不再以农村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了,但却并不会因此而丧失他们集体成员的身份。
④各类事业编制人员。
这类的人员就比较多了,比如公务员,教师、医生,各类事业单位的人员,还有国有企业的员工等等。
这类人员质押以前是农村的户口,后面因为什么原因迁出去了,可是依然是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这样就能和其他村民享受一样的权益,比如分土地,建房子等。
这对于很多户口不在农村的人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它目前只是一个草案,还是处在在拟定并且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具体能不能实施,还要看大家是不是支持了。如果支持的人多,估计通过率就高了,所以大家多支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