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密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保密工作水平,增强保密工作意识,本期学习:涉密人员分类确定“四步曲”
涉密人员是国家秘密产生、使用和管理的主体,也是“三大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统一部署,涉密人员分类确定工作正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紧锣密鼓地展开。
湖南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指导要求,坚持“以岗定人、分类确定、从严把握、精准界定”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弹好“四步曲”,细化涉密人员分类确定的方法与步骤,使其更具操作性。
第一步:精确界定涉密岗位。涉密岗位可分为特定岗位、量化岗位和临时涉密岗位。通常情况下,先确定特定岗位。这是指涉密特征较明显的岗位,如档案管理员、定密责任人等,这些岗位在机关单位普遍存在,较容易确定。《意见》也对特定岗位作了明确说明,可对照“六类特定岗位”具体内容作出准确划分。
量化岗位是指虽然不属于特定岗位,但如果在工作中产生、处理国家秘密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根据量化标准确定为涉密岗位。具体操作时,要按照年产生、处理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数量来确定。这里的“产生”,是指本机关本单位对照保密事项范围规定、按照依法定密的具体要求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处理”是指工作中办理、使用国家秘密的情形,这里的国家秘密不仅包括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也包括工作中使用、知悉、下发、上报、交流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利用量化标准确定涉密岗位时,应把握好两类特殊情况。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机关按照行政级别普遍传达至县团级及以下的国家秘密事项,暂不计入其中;二是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不能重复计算,同一岗位接触、知悉的同一国家秘密事项只计算1次。
临时涉密岗位,指的是临时抽调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管理、涉密审计、涉密案件查办等情况,应当按照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总量确定。这里的“临时抽调人员”是指非正式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总量”是指临时抽调期限内(或年度内)在涉密岗位上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数量。
第二步:精准确定涉密人员。涉密岗位确定后,机关单位根据岗位涉密程度,参照量化标准,进一步划分出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位,并相应地确定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此时应注意把握好3个问题。
一是对于只接触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但不知悉其内容的涉密人员,在确定涉密等级时,可以下调一级。二是对于在涉密岗位工作,但属于编外、借调、挂职、临时聘用的人员,如果直接接受本机关本单位管理,应纳入涉密人员确定范围。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司机、涉密会议室服务员等)不列入涉密人员确定范围。临时聘用人员不得在核心、重要涉密岗位工作。三是对于不在涉密岗位工作,但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不确定为涉密人员。
第三步:从严审核拟任人员。对涉密岗位的拟任人员,机关单位应进行严格审核:一是所在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审核。拟任人员所在部门应根据涉密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结合机关单位保密事项范围规定、涉密人员标准要求,对其是否适合在涉密岗位工作以及涉密程度进行初步审核,并会同保密工作机构提出拟任意见。二是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初步审核通过后,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任人员进行保密审查。三是保密委员会审批。机关单位召开保密委员会会议,综合研究拟任人员的审查情况,作出审批。
第四步:落实涉密人员备案制。机关单位完成涉密人员分类确定后,应建立涉密人员管理档案,及时掌握其岗位变动、类别调整等具体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将厅局级(含)以下涉密人员情况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