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些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当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岗位后面的备注中写的是“编制备案制”。很多人并不了解编制备案制背后它的实质意义和内涵,所以也产生了很多对编制备案制的误解。
有很多培训机构给培训的学生讲:编制备案制是一种轮候制度,是等待前期事业编制人员退休以后,将编制轮换给备案制人员。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是一种极具误导性的说法,而且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说法。
本期文章我们就围绕编制备案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来展开介绍,为大家全面了解编制备案制提供一些参考。
一、什么是编制备案制?
编制备案制是一种标准的叫法,在现实操作中,有很多地方将其称之为员额制。本质上讲是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中衍生出来的一种人员编制,其工资福利和人员经费等各方面的经费均纳入到财政预算保障,与单位的财政供养来源方式一致,属于财政供养人员。
编制备案制实行的单位,要通过编制部门备案通过后,才能对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总量上,编制部门对其进行把控。
二、编制备案制的特点
(一)编制备案制或者报备员额制,都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制度,统一执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
(二)编制备案制并不是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中存在的另一种正式人员的管理人事制度。原俄制或者编制备案制在总量上是受到编制部门的控制,进入和退出严格按程序办理。
(三)编制备案制人员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待遇大体相当,参加的社保体系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体系。在少数的地方编制备案制人员待遇会略低于在编人员,但绝大多数地方是完全一致的。
(四)编制备案制人员并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在人员管理方面,要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虽然很多人认为这种方式只是存在于一种形式,没有实质性的价值,但是这也设置了制度性的保留,也就是说,编制备案制人员是可以被解聘的,而且是可以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解聘。而事业编制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非经规定的程序不能解聘。
三、编制备案制与事业编制的关系
( 一)编制备案制和事业编制人员都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编制备案制的产生来讲,最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医院和高校等事业单位中事业编制管理缺乏活力而产生。因为医院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同样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科研人员。而事业编制是要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尤其是在选人进人方面,存在很大的制度性局限,每年的招录招考都是在统一的时间进行。同时,医院和高校又是特别需要灵活掌握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且人员的需求刚性比较大,所以率先为医院和高校开设圆额备案制,让他们实行自主招聘,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来,选择适合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备案制就是这样产生的,在管理方面更加灵活。
(二)编制备案制人员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虽然都是正式人员,但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编人员是属于国家干部管理体系的人员,也就是属于事业单位第一梯队的黄金编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领导干部的选拔或者是相关人员的提拔都是优先从在编人员中选择的,而编制备案制人员虽然待遇与在编人员相同,但是本身的身份还是略微有差异的,而且目前属于探索实施当中,提拔晋升空间非常有限。
二是在人员流动性方面,事业在编人员原则上是具有全国范围内正常流动的前提。因为编制备案制本身是在单位的编制备案,所以离开单位本身,编制备案制人员并不属于在编人员。这也就是说,编制备案制人员只在其所在单位属于“在编”人员,离开自己的单位就会失去其本身的“编制福利”。而事业在编人员是统一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来进行的,原则上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然的流动。简单的讲,事业在编人员可以自然地实现调动,而编制备案制人员只存在于其所在单位中。
所以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大区别:在同一个事业单位内部,因为现阶段是同工同酬,所以,编制备案制和事业编制人员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如果脱离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可以调入其它事业单位中,而且职称和岗位级别都是得到保留的,所以,事业编制仍然是事业编制,有着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严格保障和规定。而编制备案制人员如果离开单位,则就不具备在编人员的这种特性,只能在单位内部发展晋升。所以,编制备案制实施的主体是单位,而事业编制是具体到个人,人员与编制是一一对应的。
现阶段,编制备案制和事业编制都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主要制度,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的人员来讲,这两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能够跨入到编制备案制的工作岗位,也是半个脚已经踏入了体制内,属于财政供养人员范围。
而在未来,编制备案制人员必将会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主流方式,在那个时候,编制备案制可能会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正常流动,而事业编制将会成为一种历史性的事物而存在,但是这将会是很长的一段时间,不会在短期内实现。所以,对于准备进入或者正在编制备案制岗位工作的人员来讲,如果能够在本职的岗位上发挥重要的价值,工作的状态是好的,那就没有必要在意事业在便于编制备案制的区别,因为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编制备案制人员与在编人员的待遇是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