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公务员(文官)范围较广泛,上至各部常务次官,下至打字员、通讯员和清洁工,但不包括政务官(大臣及国务大臣)、地方自治人员、法官和企事业文职人员。
法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包括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中非选举产生、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及国家各级公益机构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美国把公务员称作“政府雇员”,有时也叫“文官”。在美国的法律上,公开声明政府与公职人员之间是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公务员范围是上至联邦政府部长,下至政府各部及其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文职人员,但不包括下列三种人:一是立法部门的议员和雇员;二是司法部门的法官和雇员;三是国会雇佣的职员。
日本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两部分。“国家公务员”包括中央政府机关、国会、法院、国立学校和医院及国营企事业的工作人员;“地方公务员”包括地方政府机关、地方立法机关、地方法院和地方政府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阿根廷公务员范围只限于在政府所属部门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包括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常驻国外的外交人员、军职人员、公安和警察部队人员、宗教界人士及从事教育人员。
瑞士除议会议员和职员之外,凡政府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官员、职员和国营公共企事业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统统称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