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3月8日电 (樊欢迪)“孩子出生后,刚好赶上海南发布了育儿假政策,可半年过去,公司的请假事项上依然没有育儿假选项。”近日,有群众向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自己提出休育儿假,却被所在企业告知,目前没有收到关于育儿假的相关文件,无法批准育儿假的申请。
该群众对此表示很困惑,并通过留言板咨询:企业的拒绝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何才能维护自己正常的休假权益?
留言截图
对此,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给出了回复。回复称,育儿假是《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实施出现的新名词。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育儿假是一年内夫妻双方可以各累计休假十天,休假周期为一年。具体批准什么时候休假,应该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决定。如果在一年周期内单位不给予符合条件的职工批准育儿假,职工可以向卫健委和执法局反映维权。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表示,近期将由卫健委牵头,人社、执法局联合检查,到该群众所反映的单位进行普法宣传。
科普:什么是育儿假?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海南设立父母育儿假,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责编:蒋成柳、席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