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码源头监管、新增信用治超 山西3月起实施治超新规

  中新网太原2月24日电 (杨佩佩)2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治超办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3月1日起,山西治超将再升级,正式实施《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08年,山西出台《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是全国第一个规范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多年来,山西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超限超载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继续保持全国最好水平。

  山西省治超办稽查组组长、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处处长赵振伟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治超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随着社会发展,新科技、新技术、信用惩戒等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普遍应用,需要将这些新手段应用于源头治超工作中。

  为此,山西出台治超新规,新增信息化建设、网络货运和信用治超等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源头治超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充实货运源头单位法定职责义务。

  即将实施的《办法》共计21条,分别明确和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举报处理、表彰奖励、科技治超、源头单位职责、禁止行为、工作人员职责、网络货运、驾驶人员职责、检查要求、案件移送、信用治超、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其中,《办法》统一了科技治超信息化要求,通过对源头企业应当履行职责规定,赋能源头治超信息化建设工作,赋予源头企业治超信息化建设和使用主动权,成为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了源头企业治超信息化难点,补齐源头信息化治超短板。

  “目前,山西已开通的317处高速公路匝道入口全部安装‘双车道’不停车快速检测系统。”赵振伟介绍,2022年,对所有高速公路出口称重设备进行改造,出口实现100%称重检测。同时,省平台基本实现与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超限检测站数据互联互通。

  此外,山西注重发挥信用治超联合惩戒作用,将源头企业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违法源头单位形成有力震慑。《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源头单位的违法超限超载等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赵振伟表示,近年来,山西网络货运发展迅猛,货运量逐年增加,在全省运输市场有着重要地位。“但由于是新生事物,没有治超监管相应的法律和规章,这是源头治超管理中的一个盲区。”

  此次《办法》修订,将网络货运治超工作纳入规章管理。该条款虽属于倡导性条款,没有对应法律责任,但在网络货运治超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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