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和噪声,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施工现场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3、牵扯到生产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尽量放在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4、施工现场尽量选用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于强噪声机械,采取措施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5、施工现场作业车间、机械棚等与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对局部噪声源应尽可能采用消声、隔声装置以隔离和封闭噪声源,采用隔振装置以防止噪声通过固体向外传播。如:用一定材料、结构和装置将生源封闭起来;安装消声器来消声;通过物体(设备)与基座之间安设弹性支座实现隔振。
6、现场施工加强机器维修和保养,消除机器摩擦、碰撞等引起的噪声。
7、对施工现场对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8、对确因技术条件所限,通过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应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9、禁止夜间(23:00-7:00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符合条件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经建设部门预审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