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础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
一、最低生活保障
对持有分宜县户籍(持江西省内户籍在分宜县居住满一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多人因病、因残、因学、因年老体弱(指赡养、扶养、抚养人履行义务能力较弱或无能力的)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规定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供养
持有分宜县户籍(持江西省内户籍在分宜县居住满一年)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低保边缘家庭
持有分宜县户籍(持江西省内户籍在分宜县居住满一年),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新余市放宽至1.7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四、支出型困难家庭
持有分宜县户籍(持江西省内户籍在分宜县居住满一年),刚性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难,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新余市放宽至1.7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