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家庭教育令》保护未成年人出行

2022年12月以来,县法院针对8起涉未成年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监护人失职情况,依法发出8份《家庭教育令》,责令案件中的监护人依法积极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对其小孩进行遵纪守法及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小孩形成遵纪守法观念,养成安全出行习惯。

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中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人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载人、乱闯红灯、逆行驾驶、未满年龄驾驶电动车、加装电动车雨棚、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案件中的车辆均未投保交强险,导致被告赔偿负担重,案件调解难度大。上述案件中的监护人,未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其小孩违反交通法规驾驶车辆,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他人造成身体上和经济上的损害,也给自己家庭带来经济负担。

法官提醒,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是孩子人生的基础和起点,家庭和家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应对其进行道德品质、身体素质、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教育其遵纪守法,增强法治意识,对其进行交通出行等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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