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波“国庆”电子消费券大家抢到了吗?
没抢到的小伙伴也不要沮丧,电子消费券第二弹来啦!
这次分宜县给大家带来了300万元的“春节元宵”电子消费券~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春节元宵期间市民消费,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春节元宵期间,委托新余市数字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全县发放300万元商贸文旅电子消费券。具体方案如下:
活动时间
发券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5日
使用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15日
领取平台
“分宜发布”或“数字新余”微信公众平台
发放对象
全体新余市居民(包括当前在新余市生活工作的市外来余人员)
使用范围
消费者在分宜县范围内可任选已报名参加活动的住宿、餐饮、百货、文旅企业(含个体户)等使用电子消费券。
投放金额及轮次安排
活动期间,共投放面值200元、面值100元、面值50元、面值25元四种面额的消费券,一个手机号一天限领取一张政府消费券。消费券分住宿/餐饮、百货、文旅三大类。
1.其中住宿/餐饮类共发放100万元,发放面值200元电子消费券1000张(共20万元)、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3000张(共30万元)、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10000张(共50万元)。
2.百货类共发放100万元,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3000张(共30万元)、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6000张(共30万元)、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16000张(共40万元)。
3.文旅类共发放100万元,其中线上电子消费券50万元,线下消费券50万元。线上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2000张(共20万元)、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2000张(共10万元)、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8000张(共20万元);线下消费券发放以分宜县元宵节活动现场为准。
4.发放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5日,每日上午10:00投放。
住宿餐饮类:
2月1日发放面值200元电子消费券200张、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2000张。(共20万元)
2月2日发放面值200元电子消费券200张、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2000张。(共20万元)
2月3日发放面值200元电子消费券200张、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2000张。(共20万元)
2月4日发放面值200元电子消费券200张、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2000张。(共20万元)
2月5日发放面值200元电子消费券200张、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2000张。(共20万元)
百货类:
2月1日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1200张、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3200张。(共20万元)
2月2日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1200张、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3200张。(共20万元)
2月3日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1200张、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3200张。(共20万元)
2月4日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1200张、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3200张。(共20万元)
2月5日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6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1200张、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3200张。(共20万元)
文旅类:
2月1日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4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400张、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1600张。(共10万元)
2月2日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4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400张、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1600张。(共10万元)
2月3日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4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400张、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1600张。(共10万元)
2月4日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4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400张、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1600张。(共10万元)
2月5日发放面值100元电子消费券400张、面值50元电子消费券400张、面值25元电子消费券1600张。(共10万元)
合计线上发放250万元电子消费券,线下消费券发放以分宜县元宵节活动现场为准。
领取及使用流程
领取:进入“分宜发布”或“数字新余”微信公众号,点击“消费券”按钮完成微信授权即可进入消费券抽取页面。每人每日仅限抽取一次。
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分宜发布”或“数字新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消费券相关内容查询使用。
核销使用:消费者确认获得消费券后,可以前往商家进行消费,扫描“电子消费券专用收款码”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核销付款,消费券满额自动抵扣。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赠。
使用规则
消费券用于消费支出必须占此消费券面值的50%以上:
单笔消费400元以上(含4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200元电子消费券。
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电子消费券。
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
单笔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25元电子消费券。
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3月15日24时,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分宜县商务局、分宜县文广新旅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消费者在入驻商家进行消费时,如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折抵相应金额;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拆分使用、不可累计消费、不可找零、不可叠加使用;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的,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使用消费券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活动,可叠加店内优惠折扣。
消费券仅限市民本人使用,不得转赠。
市民和商家严禁组织和参与“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违反相关规定者,对于超市将立即取消参与“消费券”核销资格,对于个人将立即取消个人抢券资格,同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新余市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加强后台数据监管,对核销消费数据异常的商家,将暂停兑付,并将有关线索转相关部门处理。
分宜县商务局、分宜县文广新旅局将结合当前商贸文旅促销活动及电子消费券实际使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发放时间和轮次。
电子消费券消费过程中,请商家、企业、客户按照要求做好健康防护。
商户入驻
入驻要求:采取商家自愿报名的方式,分宜县范围内的住宿、餐饮、百货等企业(含个体户)均可报名参加,最终参与商户由分宜县商务局、分宜县文广新旅局审核通过后的名单为准,优先选择诚信、规范经营的商家企业。选择加入前,还须提供近期商品销售价格单及承诺书,在活动期间,不允许擅自涨价,如有违反,除接受行政部门处罚外,还需退还商品价款的10倍给购此商品的消费者。
入驻资料:入驻申请表,商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商超类行业需提供)。
入驻时间:从即日起可申请入驻,截止日期2023年2月5日。
个体工商户类型: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正反面(需法人名下银行账户)、店面照片(需法人与门头照合影)、收银台照片、店内照片、联系人、联系电话,责任书(点击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7UuSwtHeaWo2p8SAJ2QJQ?pwd=8r2r)。
▲餐饮/住宿、百货、文旅商户报名二维码
入驻咨询电话:0790-620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