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总有人因为工作性质等原因需要坚守岗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的,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种情形的加班,就要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来说,2023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1日至1月27日。其中1月22(初一)、23(初二)、24(初三)日为法定休假日,1月21、25、26、27为休息日。
根据上述规定,法定休假日(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初三至初六)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法定休假日是带薪休假。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在法定休假日,劳动者即使没有参加劳动,用人单位也要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因此,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的,用人单位实际应该按照正常标准工资的4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就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工资既包括无需上班可以获得的正常工资,也包括因为加班而获得的3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春节加班,调休能代替加班费吗?
工作中,劳动者加班后并不一定能拿到加班费,很多用人单位往往以给劳动者调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一些劳动者也认为,既然单位给安排了调休,自己虽然加班了但是也得到了休息,貌似以调休时间换加班时间并没有什么不妥。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加班都可以以调休代替加班费的。
加班只给调休不给加班费是否合法,主要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上述规定可见,只有休息日加班的,劳动法规定了补休(调休)事宜。而工作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并无法定允许补休(调休)的规定。
因此,春节法定休假日(初一、初二、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只能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而不能安排调休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