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没办许可证 滥伐林木被判刑

新余日报 通讯员朱晶晶报道:“虽然我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但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确实也是违法了,我认罪。”袁某在法庭上陈述道。近日,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20年5月,分宜镇某村小组新建文化中心时,由于资金不足,被告人袁某(系该村小组组长)提出在村小组集体山场,砍伐杉树用于文化中心斜顶所需木材的建议,并经大部分村民签字同意。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彭某等人将山场上的杉木进行间伐。经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被告人采伐杉树活立木蓄积57.8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采伐杉树活立木蓄积量57.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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