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共青团分宜县委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团市委的具体指导下,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团员青年聚焦党史学习教育、团的基层基础、全国改革试点和全县中心大局等四个方面奋发有为、持续建功,为保持我县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中国共青团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时期关键之年。为集中展示新时代分宜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积极打造“清芬+”等工作品牌,激励全县青年奋勇建功立业,为建设新时代分外宜人地、民生知名城,谱写“爱我工小美 五年更辉煌”分宜篇章贡献青春力量,共青团分宜县委决定开展第二届“分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并适时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人选条件
1.“分宜青年五四奖章”
个人申报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2年5月1日—2008年4月30日出生)的分宜籍青年(包括分宜籍在外工作、创业的青年),以及在分宜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的外县籍青年。(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3)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申报人选必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公认,在服务分宜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创新创业,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一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引导网络舆论正能量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分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应在重要建设领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文明城市创建、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本次评选拟评出“分宜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共15名,其中外县籍青年不少于5名;“分宜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共5个。
申报程序
1.推荐申报(3月16日-3月25日)。人选推荐分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组织推荐方面,由各乡镇(街道)团委,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工)委,金融团工委负责。相关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和社会组织集体也可以自我推荐。县直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在县级以上(含县级)重大工作项目中事迹突出的、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和重要任务活动中为分宜赢得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曾获得全国、省、市、县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评选。2.资格审查与考察(3月26日-4月1日)。团县委对推荐人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组,对推荐人选、集体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纪检、政法委、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意见,将符合条件个人、集体名单提交团县委班子会议研究,形成正式候选人、候选集体名单。3.评审(4月2日-4月6日)。由团县委及县直相关单位领导、优秀青年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正式候选人、候选集体事迹等情况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委员会投票形成最终结果。4.公示(4月15日前)。将“分宜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提名奖人员和集体名单在分宜县共青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不良反映或反映情况经核实不影响评选的,正式授予相关称号。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紧张有序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在考察推荐过程中,要统筹把握人选结构,切实挖掘、推荐优秀青年典型。2.加强责任落实。各级团组织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机关、所在单位青年群众的意见。申报人选、集体应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3.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团组织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加强对优秀青年事迹的宣传推广,开展事迹宣讲、座谈分享、主题团日等活动,集中展示新时代分宜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引导全县广大团员青年热爱祖国、忠诚奉献,脚踏实地、砥砺奋进,为建设新时代分外宜人地、民生知名城,谱写“爱我工小美 五年更辉煌”分宜篇章贡献青春力量。请各团组织(个人)于2022年3月25日17:00前,将申报人选(集体)有关材料报团县委办公室(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联系人:廖宇辰胡娇玲电话:0790-5881638电子信箱:fytxw588163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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