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详情点击蓝字)。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
1.义务兵征集时间。上半年征集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结束;下半年征集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结束。
网上报名时间:
男兵:
上半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
下半年: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10日。
女兵:
上半年:2023年1月1日至2月10日;
下半年:2023年7月1日至8月10日。
2.直接招收军士时间。与下半年义务兵征集同步组织实施。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年4月初至7月底。
3.定向培养军士时间。招录工作纳入高考统一实施,7月份体检政考,8月份投档录取,8月底9月初入学。报名结合填报高考志愿进行。
1.义务兵
(1)征集对象:男兵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女兵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中征集。
(2)年龄条件:男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上年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2.直接招收军士
(1)招收对象: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能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条件要求:具备义务兵征集标准条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24周岁,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3.定向培养军士
(1)招生对象: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条件要求:具备义务兵征集标准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四、应征入伍基本流程
1.义务兵征集
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自行报名应征,报名通过后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包括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女兵含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
2.直接招收军士
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测评、交接起运等程序进行。
3.定向培养军士
(1)培养过程:学制3年,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由招收部队负责。
(2)办理入伍: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经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
五、优待保障政策
1.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高校新生或在校大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享受当年应届毕业相关就业待遇;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行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相关就业服务。
2.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生活待遇: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包括津贴和补贴,现行基本津贴标准为第1年每月1000元,第2年每月1100元(不包括其他津贴和补贴)。
(2)家庭优待: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2021年起,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义务兵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发放。
(3)选取军士:①现役士兵可报考军士院校;②义务兵服役期满可选改军士;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提前选改。
(4)选拔军官:①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或少数民族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可报考军校;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人员,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可提干;③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4.退役相关政策
(1)安置政策:退役义务兵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安置;退役军士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安置;服现役满12年或符合规定的退役军士,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公务员定向考录;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4)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5)享受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每满1年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比例增发退役金。
(6)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各地政府都发给一次性奖励金(数额不等,基本都在五位数以上,以各地通报为准)。
趁青春,去当兵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