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分析研判,在我县某小区成功将涉嫌帮助电信诈骗犯罪的违法嫌疑人林某抓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在该法正式实施后,新余市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经查,2022年12月30日,林某在明知个人名下电话卡不得出租、出借、买卖的情况下,仍将自己母亲名下的电话卡和一部手机以每天300元的价格出租给上线拨打诈骗电话100余条,林某从中非法获利。其出租的电话卡拨打的诈骗电话直接涉及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一起被诈骗10万余元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经审讯,林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林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