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先后遭遇低温雨雪冰冻、风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全县农业人口26万人中有21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4.9千公顷,成灾面积16.7千公顷,农业损失29018万元。为妥善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2]59号)文件精神,依据各乡(镇)上报救灾系统需救助人员台账,县应急管理局主动担当,会同县财政局向各乡(镇)下拨我县冬春救助资金464万元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并组织各乡镇应急办主任召开2022-2023年冬春救助工作会议,局党委委员黄小敏对今年冬春救助工作政策与以往不同之处进行了传达与讲解。
会议要求,要严把资金使用管理关:一是提早安排、摸清底数。早谋划早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分解细化阶段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各地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精准救助。二是严格程序,细化流程。严格执行冬春救助相关政策,规范救助程序和救灾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救助效益,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科学谋划。三是加强监管,注重实效。救助资金发放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紧盯资金发放进度,及时跟踪协调,务必确保春节前资金全部下发到受灾群众手中,要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落细,不断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安全感。四是规范台账,夯实基础。建立需救助台账,细化分类、明确重点,根据救灾资金发放流程,将申请表、民主推荐、公示照片、发放明细等资料,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对象准确无误,使救灾资金得发放做到公平、公开、及时、准确,最大程度发挥救灾资金社会效益。
据悉,我县将通过社保卡发放464万元救助资金至31272名受灾群众,并确保在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争取让每一位受灾群众都能安全过冬、温暖过年,都能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