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何关系不错的邻里邻居关系会作出这种事情呢?
近日,湖北黄石,一名男子发布视频称,一老人向自家藕粉上疑似撒农药。该男子表示,妻子出门回来后发现晾晒在院子里的藕粉有一股味道,打开监控回放便看到了这一幕。目前男子已经报警,民警带走了相关物品进行化验。男子表示,平常自己对老人也很尊敬,见面会叫一声伯伯,和老人子女关系也很好,不知道他为何要这样做。
此事在网上纷纷热议,很多网友表示愤怒。
有网友表示:如果没有监控,吃死人了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也有网友表示: 人可以接受比他过得差的人,却受不了比他过的好的人。
【虾姑君说社会】
如何此事件该老人真的把农药撒在他人藕粉上,造成他人中毒或者死亡,属于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本案老人真的是撒的是农药,但是被他人发现,变成故意杀人未遂,但是该老人已经作出投毒杀人的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比照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不要一点小纠纷或者嫉妒心作祟就对他人进行谋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你怎么小心,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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