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正式施行。洞村乡依托于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等阵地,在全乡上下掀起一股“讲文明、促新风”热潮。
“新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以后骑车出门,可要记得戴好头盔。”志愿者来到村民家中宣传普及《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随着《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正式施行,洞村乡组织志愿者通过集中开会学习、代表下村宣传等多种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广泛普及新条例内容,在村民面前带头做出文明承诺,有效提高村民文明意识,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