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疫情管控,许多打工人无法正常返岗,生活按下了“暂停键”,有市民关心工资计发、劳动权益问题。日前,记者就因疫情被隔离、工资该怎么算的问题采访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接种疫苗,属于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而参加的社会活动,故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外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者接种疫苗期间的工资。
据介绍,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此外,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按照规定,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劳动者若坚持拒不配合,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拒绝其上班,劳动者停工期间视为其个人原因导致,可作事假处理,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该期间工资。
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外防输入防线,请广大市民朋友抵(返)汕时,提前扫描“汕头防疫”二维码或使用微信小程序“汕头防疫”填报抵(返)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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