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规规矩矩停在车位上的车被砸了,该怎么办?很多人的回答是:谁砸的找谁赔,不赔就报警或去法院起诉。
这个回答既合情又合法,符合大家的一般认知。可在上海浦东一小区,多名业主的车被损坏后,最终却不了了之,因为作案的是同小区一名64岁,且患有精神疾病的老太太。
如今,24岁的男子陈某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其把价值6万元的摩托车停在自家楼下,被该老人故意推倒,造成1.6万元损失。事后,老人儿子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不道歉也不赔偿。
陈某见状,报警要求追究老人的刑事责任。不为别的,就是较真,难道自己的车被故意推倒,就该自认倒霉?那么,陈某的较真可能得到理想的结果么?邻居和网友们认可他的较真么?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下这个案例。
24岁的陈某是一名机车爱好者。
案发当天下午4时许,陈某将车停在了楼下划定的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上,自己就上楼忙活事情了。等到晚上6-7点的时候,其下楼发现,自己的爱车已经倒在了地上,多处损毁严重。考虑到该摩托车重达100kg,自己平时推动都费劲,陈某认为不可能是被风吹倒或是被谁意外碰到的,一定是有人故意为之。
被推倒的摩托车
为弄清真相,陈某当即联系物业查看小区监控。这一看给陈某气坏了,原来自己的摩托车是被一位拎着袋子、步履蹒跚的老太故意推倒的。看到是这个老太太作的案,物业人员颇感无奈地向陈先生表示,估计陈先生要自认倒霉了。
原来,这位老太太也是小区的住户,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干这种事了。之前,她曾推倒过其他业主的电动车,甚至还拿砖头砸坏别人停在停车位上的小汽车,还拿社区给其他人发放的物资,但最后都不了了之了。因为老太太患有精神障碍,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经济条件也不好,就算打官司赢了也拿不到赔偿。
老人偷拿社区发放物资
随后,陈某前往4S点给摩托车定损,4S店评估后认定摩托车维修费需16000元,事后司法鉴定认可价格为9000余元。
事后,陈某在物业人员的陪同下上门找到老太太,老太太不否认是自己推倒的摩托车,其认为这是她的家,摩托车停在那里碍事,就推倒了。陈某想理论几句,被老太太骂了出来,对方称陈某他们打扰到了自己睡觉。
陈某又联系老太太的儿子,对方始终避而不见,不道歉也不赔偿,就是这事我不管的态度。陈某很生气,难道车被推到,就只能自认倒霉么?
陈某不信这个邪,于是报警要求追究老人的刑事责任。警方组织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对于本案有受审的能力。
目前,检方已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对涉案老太太提起公诉,法院将于近期开庭。
一、该案属于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损坏财物罪?很多人看到该案,第一反应是老人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但检方却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实际上这是一个很有警示意义的讨论点。
1.故意损坏财物罪。强调泄愤、报复,更多的是对明确的目标进行损坏,比如常见的双方发生矛盾后,一方故意损毁另一方的小汽车。该罪只有损毁财物的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2.寻衅滋事罪。强调漫无目的地挑起事端,即根本没有任何原因,就是看着这台车停在这里,他就要去损坏,该罪不强调金额,只要情节严重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老太太和摩托车主陈某之间无冤无仇,就是看着这台车在这里,她就将其推倒,具有任意性。老太太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她可能会损坏小区内任何一台电动车、摩托车、小汽车,给小区带来的危害显然比故意损坏财物罪更大。
因此,本案更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老太太的刑事责任。
二、老太太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还会被判刑么?寻衅滋事罪,一般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寻衅滋事的可以判5-10年有期徒刑。本案中的老太太有2个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一,老太太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第18条将精神病人犯罪后的情况分为3个层级:经鉴定作案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经鉴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鉴定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作案时精神正常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经鉴定,本案中的老太太属于第二种情况,即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因此其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二,老太太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本案中,虽然老太太不满75周岁,但其已64岁且腿脚不便,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来看,老太太基准刑为5年以下,考虑到以上两点,或将被判处6个月-1年有期徒刑,同时,法院也有可能判处缓刑,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护。
三、老太太的儿子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么?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这是小孩子都懂得道理。《民法典》第1165条也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别人摩托车好好停在那里,老太太损坏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老太太患有精神疾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其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给陈某造成的损失,老太太儿子必须赔偿。
四、案件引起关注后,引起了网友广泛讨论。陈某称,该案引起关注后,小区的邻居和物业都劝他不要和这位老人较真,毕竟老人那么大年纪了自己一个人独居,精神也不正常,腿脚也不灵便,孩子一年也来不了两次,也挺可怜。为避免邻居的指责,同时也考虑到老人就和自己住同一栋楼,为免去麻烦,陈某目前已经暂时搬离了小区。
陈某称,事情发展到现在,其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已经远超自己摩托车的损失,但其仍坚持要追究老人的刑事责任。其认为对方明明有监护人,不能这么肆无忌惮的违法犯罪而逍遥法外。对于陈某的坚持,网友也分为两种态度:
一部分网友认为,陈某做得好。不管是谁,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就是因为同情弱者才造就了坏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损害他人的利益,没有受损的人只会说高风亮节的话,实际上是在促使不良分子继续犯罪,能承认错误者可谅解,做错死不悔改者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老与病不是做坏事不负责任的借口,别人的财物不是大风刮来的,理当追究责任。
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陈某这么做意义不大。对于老人的儿子来说,发生这事儿,他也很生气,他肯定也知道应该赔偿,但是自己养家都难,也赔不起。老人患有精神疾病,经常做一些出格的事,总不能天天把她锁在家里,自己也要上班赚钱养家。毕竟老人年龄大了,还患有精神疾病,很可能根本不会被判刑,就算被判刑了,也是缓刑,完全就是走个司法程序,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个人认为,该案的最终结果或许和网友预测的一样,老人很可能不会被收监,但老人的儿子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很可能会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判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责令加强对老人的看护。
老人出现这种状况,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子女没有尽到赡养责任。像本案中老太太这种情况,居委会称其子女一年也就来个一两次,这样一位行动不便的老人常年独居,其过得是什么样的生活可想而知。如果能通过本案引起老人子女对母亲的关怀,也算是额外收获。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