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到今年,有两起性侵案轰动一时,都是外国人在中国涉嫌犯罪,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两个案子很有意思,值得做个深度解析。
首先,鲍毓明律师,美国籍,2020年4月因涉嫌性侵养女被调查。因为他的律师身份,且还是知名公司高管,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众多明星大V转发消息痛骂他。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了鲍毓明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然后就是艺人吴亦凡,加拿大籍,今年6月份因为都美竹连续爆料,陷入性侵舆论风波。事情可谓一波三折,后来还传出都美竹雇佣写手,涉嫌敲诈勒索。终于,7月31日晚上,北京警方一份通报基本坐实了吴亦凡性侵的事实。
这两个案子比较有代表性,吴亦凡当初还义正言辞地评论过鲍毓明那个案子,现在看来真是讽刺,别人没事,结果自己进去了。
无论是当初对鲍毓明的声讨,还是现在对吴亦凡案子的讨论,都可以说明,很多网友,甚至不少大V,对性侵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不清楚的,部分大V甚至误导了大众。今天我把这两个案子放一起说,对相关问题做个澄清。
一、强奸罪是怎么定义的,怎么才算强奸?强奸罪是侵犯公民人身的严重犯罪,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里面的“暴力、胁迫”是比较常见的,为了与女方发生性关系,采用殴打、威胁等方式,这很明显构成强奸罪。但还有一种强奸罪比较隐秘,即法条中的“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
“其他手段”多种多样,趁女方昏迷、醉酒、熟睡,甚至利用女方迷信心理,与之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其他手段”强奸,也构成强奸罪。
说简单点,只要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不是女方心甘情愿,都可能构成强奸罪。
另外,和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女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但如果男方确实不知道女方未满14周岁,而且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1、鲍毓明为什么不构成强奸?
鲍毓明当初是涉嫌性侵养女,他有两个关键问题做得很到位,不愧是律师:
第一,鲍毓明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时,女方已经满14周岁了,这个女方自己也承认。
刚满14周岁,这一点上已经没有文章可做了。吴亦凡的案子也有这个问题,很多人拿未成年人说事,其实和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是不构成强奸的。
第二,女方拿不出男方暴力侵犯她的证据,也拿不出男方趁她醉酒、昏迷与她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双方拿出来的聊天记录也是反反复复,女方更像是出于撒娇任性,为博取关注而作出的一系列不成熟的行为。
所以最终经调查, 认为男方不构成强奸罪。
2、吴亦凡为什么构成强奸?
吴亦凡最关键的问题也有两个:
第一,据都美竹爆料,当初吴亦凡团队以面试为由,让她去了吴亦凡住处,然后收走了她的手机,当晚喝了很多酒,她没办法回家就留宿在吴亦凡那里,然后吴亦凡趁醉酒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如果都美竹的爆料属实,这就是妥妥的强奸。趁女方醉酒与之发生性关系,并未得到女方的同意,这是非常典型的“其他手段”,就这一条,就可以定吴亦凡的罪。
第二,还是据都美竹爆料,吴亦凡有多次诱骗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就要看,他诱骗的,是否有未满14周岁的,只要有未满14周岁的,也是铁板钉钉的强奸。根据网络爆出来的信息,说有未满14周岁的粉丝,这个我个人其实是不太相信的,你说吴亦凡和他的团队要有多无知,才敢做这样的事?
以上这两条,不管是都美竹也好,其他女性也好,只要吴亦凡在未征得女方同意下,趁醉酒与之发生性关系,都是铁板一块的强奸罪。
二、强奸罪的定罪需要什么样的证据?不少大V当初说,都美竹过了这么久才爆料,就算构成强奸,也没有证据了,怎么定罪?现在又说,警方现在刑事拘留吴亦凡,一定是有人提供了确切的物证,要不然警方不会抓人,还说应该是有人多了个心眼,留下了当时的物证。
这些都是想当然的说法。强奸罪的定罪,只需要两个要件:
第一,男方主观上,有违背女方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恶意。比如吴亦凡,人家一来就收手机,然后灌酒,接着发生性关系,这就是主观恶意。他有这个意图,他这个意图就是在没有经过女方同意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第二,行动上,男方已经实施了,或者着手实施犯罪。比如,已经发生了性关系,那没得说;那没发生性关系,难道就不构成强奸罪么?并不是,只要男方付诸行动了,也是犯罪。最常见的是,男方趁女方醉酒,把女方背到宾馆房间,然后脱了女方衣服,但在这个过程中,男方良心发现,停止了。可是这也构成强奸罪,这叫犯罪中止。
没有物证,还能定罪么?
认定犯罪,并不一定必然需要物证。性侵案件,有物证当然好,比如男方的体液,以及怀孕后做DNA鉴定等,这都是很好的物证。但是没有物证一样可以定罪,只要现有的证据足以认定你确实犯罪,那就够了。
对于强奸罪,有人证、有口供,是完全可以定罪的。吴亦凡这个案子,时间过去很久了,物证没有了,那就看口供就行了。只要能够证明,都美竹当晚醉酒了,然后吴亦凡与她发生关系了,那就可以定吴亦凡的罪。
怎么证明吴亦凡和都美竹发生关系了?很简单。
吴亦凡自己承认不?你不承认?那都美竹怎么知道你的身体特征?你要做个合理解释。
你承认了,你说她是自愿的?你怎么证明是自愿的?你问过女方没有?在哪问的,她怎么回答的?
你说女方和你发生性关系时是清醒的,那你说说细节吧。今天问一遍,过两天再问一遍,再过两天再问一遍。如果你说的话是真实的,那你每一次的回答一定是高度一致的,因为事情确实发生过,你会记得。
如果是谎言,那谎言是没有细节的,你第一次的口供,和过两天后的口供,很可能不一致,这就是漏洞,你怎么解释?不要以为你很聪明,提前把所有细节都想好了,有些细节是你想不到的。审讯中突击问你,让你回答某个细节,你临时编一个回答,可以,过几天再问这个问题,这时候可能你都忘了第一次怎么回答的。
所以,只靠口供,只要证明你不诚实,说谎了,那就是你的漏洞。抓住你这个漏洞,你要给出合理解释,如果你给不出,那你的口供不可信,然后就只能相信另一方稳定的口供,一样可以定你的罪。
另外,还有其他证据。当晚参加聚会的人,一个个都叫过来单独问话,看谁说的真的,谁说的假的。不要以为能串通好,就那些平时没见过大场面的,到了所里,三问两问全都招了。
三、女方被强奸后又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就不构成强奸了?这是过去的司法解释,现在已经不这么认为了。现在认为,强奸就是强奸,强奸的认定,不以任何事前、事后所发生的事而改变。
即便事前说好同意发生关系,但是即将发生关系时女方又不同意了,你也要立即停止。
即便当时强奸了,事后女方暂时不想追究你的责任,并且一段时间后愿意与你再次发生性关系,但只要女方想追究你那一次强奸的责任,你依然构成强奸。
因为,女性的性自主权不可侵犯,一旦你侵犯了,你就构成强奸。
四、被强奸后女方要钱,构成敲诈勒索么?这也是很多人的误区,甚至一些大V还说,都美竹这次涉嫌敲诈勒索,要进去了。这都是不太懂法律。
前面说了,强奸,是侵犯公民人身的一种恶性犯罪。那么女性被侵犯人身后,当然是可以索赔的,甚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赔偿,这就是常见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女性的合法权益。
所以,只要女性自己认为自己被强奸了,都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并且,可以以不给赔偿就报警相威胁,这不构成敲诈勒索。
至于要多少钱?每个女性对自己身体被侵害后,应该索要赔偿的多少有不同的认知,有人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不大,可以要3万,有人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很大,可以要30万,甚至可以要300万,这都是合法的,哪怕她要1000万,也是她的合法权益,身体是无价的。
我曾经见过一个真实的案子,一女生醉酒后被一名富二代性侵。女生清醒后给富二代的条件是:30分钟内,打500万到我的银行账户,不然我就报警。最后富二代没打钱,被判了4年。
再说说,什么是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通过威胁等手段,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个才叫敲诈勒索。被性侵后索要赔偿,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么?不是,这是合法的索取补偿。所以,不管都美竹要多少钱,她都不构成敲诈勒索。
五、吴亦凡可能被判几年?强奸罪,如果是单次犯罪,一般判3-10年。如果有以下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则要被判10年以上: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目前来看,吴亦凡已经涉嫌强奸都美竹,单这一次,可以判他3年以上。如果他还有其他强奸对象,即便对方都满14岁,和都美竹一样的情形,那也构成了“强奸妇女多人”的情形,很可能被判10年以上。如果吴亦凡不但强奸多人,其中还有未满14岁的,那就更严重了,但是一般也就是10-15年,除非致人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总的来看,我估计吴亦凡可能被判12年左右。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肯定是在中国服刑,服刑完毕后,再遣送回国。
六、同伙的问题,有没人一起?如果都美竹爆料属实,那很可能吴亦凡的工作人员也跑不掉。吴亦凡团队的工作人员, 明知道女方醉酒,还协助吴亦凡实施强奸,那工作人员也构成强奸罪的从犯。从犯,一般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会不会拔出萝卜带出屎?很可能,这些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或许不经意间就犯了罪。
最后再次强调,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要企图违背女方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连想都不要想,这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