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过错?过错到底是什么错?
在侵权诉讼中,双方代理人及其审案的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就是:过错。诸如,被告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被告不存在过错,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原告也有过错,因此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等等。
过错,过错?过错到底是什么错?
过错?有,还是无?
在民事法学中,过错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侵权诉讼中,它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违约纠纷中,它是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前提。因此,对于何谓过错,谁存在过错,一直是侵权等诉讼中各方争议的焦点。
而对于何谓过错,也一直是民事法学中争议不休的一个基本问题。对此,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各种学说群雄纷起。其实,所谓过错,就是行为人违反了相关义务,这种义务可能是法律规定,也可能是行业规范,也可能是常识常理等。
比如,在人们经过的路上挖坑,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以防造成损害他人的后果。如果施工人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去做,那么,法律就会认定其存在过错。
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受伤
或者,对于建筑物墙体、屋面、门窗等是否完好,房主需要经常检查,以防因倒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了,就说明房主违反了上述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因此,法律上会认定其存在过错。
再或者,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因为超速、闯红灯等违章行为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显然,驾驶人存在过错。
有时,一般人认为可能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法律上一样会认定行为人存在过错。比如,同桌饮酒人对于其他同饮者的注意和保护义务;相约游泳时,对于其他人同样负有注意和保护义务。
先前行为产生注意义务
这些义务的产生,有的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有的是来自于行业规范,有的来自于行为人先前的行为。如上述同桌饮酒人和相约游泳人的注意和保护义务。
所以,过错,就是违反民事注意义务的行为。行为人存在过错,并因此造成损害的,当然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