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以后骑车出门,可要记得戴好头盔。”日前,县、乡人大代表艾连生深入村组农户家里宣传日前颁布实施的《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文简称《条例》)。
为推动《条例》在基层落实落地,洞村乡人大闻讯而动、积极作为,在全乡上下掀起一股“讲文明、促新风”热潮。该乡通过集中学习、代表进村宣传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广泛普及《条例》内容,有效提高村民文明意识,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各级人大代表以身作则,在本选区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打扫等文明实践活动,并广泛带动选民一起参与。洞村乡还组织人大代表对集镇文明经营、文明行车等情况进行走访调研,对现场发现的占道摆摊经营、骑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及时劝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用人大力量弘扬文明新风,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