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以“和谐2022一暖冬护路”·城市道路“文明畅安”行动为抓手,在前期集中攻坚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深整治,由点带面,积少成多,纵深推进“两车”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11月7日至9日,大队共出动警车60余辆次,警力150余人次,共检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000余辆,现场查处各类车辆违法行为1400余起,查处酒驾12起,其中二次酒驾2起,摩托车酒驾3起,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740余起,不按道行驶40余起,拆除违规安装遮阳伞雨篷15把。
行动中,大队以上下班高峰劝导为主,平峰巡逻整治为辅,集中优势警力,多路并进,在学校、大型超市、医院,广场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密集出行重点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持续对“两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结合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在常态化夜查的基础上,加大警力和装备投入,强化部门警种协作,最大限度将警力摆上路面、压到一线,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迅速营造严管高压态势。
针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执勤交警当场进行了处罚,并指出其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告知如何正确选择、佩戴头盔。针对学生群体不佩戴安全头盔现象,主要以教育劝导为主,协助维护交通,签写交通安全诺书等措施。从思想上、行动上树立“头盔就是护头盾”的交通安全意识。